为严肃整治违规违纪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持续强化警示教育,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区落地生根,现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区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张雷鸣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9年9月28日,张雷鸣带领区自然资源局党员下乡参加党员活动日活动后,到山西省平陆县聚餐,席间饮用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酒水并由其支付餐费。2019年后半年,张雷鸣以方便下乡检查为由,借用辖区内管理服务公司名下车辆。同时,张雷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1月3日,区纪委给予张雷鸣撤销其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职务处分;区监委给予张雷鸣撤销其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处分。
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程继军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3月至2019年5月期间,程继军长期使用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车辆,并由管理服务对象负担办公费用,并且在“十八大”后仍旧不收敛、不收手;同时,程继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1月25日,区纪委给予程继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区监委给予程继军撤职处分,由科员降为办事员。
以上两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了我区个别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思想上心存侥幸、作风上放松要求等问题。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时刻紧绷纪律之弦,严守党纪、令行禁止,做到警钟长鸣,不碰“红线”、不逾“底线”。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职能部门要把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坚持常提醒、抓节点、强监督,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和管理,真正做到同向发力、齐抓共管,坚决遏制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行动自觉。区纪委监委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监督,深挖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一经查实,不仅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履责不力的相关领导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一律通报曝光,进一步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