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门峡市湖滨区纪委常委会会议
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把理论学习作为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作风、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是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重要制度,必须长期坚持、认真执行。
第三条建立和实行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制度,是加强区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区纪委常委会和委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第一议题制度。
第四条区纪委常委会要发挥领导示范带头作用,把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常委会讨论决策事项、研究部署工作的思想引领和首要内容。区纪委常委会的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要求,原原本本学习领会,认认真真讨论交流,联系实际深入思考,提出具体落实建议,集体研究形成贯彻落实的措施意见,共同推动第一议题的贯彻落实,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带好头。
第五条区纪委监委机关各党支部要根据区纪委常委会部署,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作用,将第一议题所学内容,作为党支部学习的首要内容,通过专题学习、党课辅导、主题党日等形式,推动党支部落实常委会关于第一议题的决定意见。各审查调查组临时党支部,要紧密结合工学实际,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载体,紧扣学习重点内容认真制定学习计划,重点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中研究确定学习计划,对中央、省市区委安排的专题学习内容及时组织学习,不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化为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觉行动,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湖滨区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坚强政治保障
第六条区纪委监委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弘扬优良学风,在积极主动参加党支部集体学习的同时,紧密结合岗位职责,精学细读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和最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围绕湖滨区常态化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六稳”“六保”等中心工作,自觉服务大局,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责任学,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在学习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自觉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七条认真做好第一议题的会前准备。区纪委办公室要根据区纪委书记的意见或其他常委会成员的提议,提出第一议题内容建议方案,经书记审定后,及时将第一议题纳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议题范围,并备好相关文件材料,提前送达常委会各同志学习思考。对有落实任务的议题,涉及的分管常委和牵头部门要围绕第一议题先学一步,提出初步贯彻落实意见,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
第八条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开展第一议题学习后,办公室要根据常委会关于第一议题的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对决定的第一议题事项落实执行情况加强跟踪督查,开展专项督查,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对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的,要严肃问责。每季度汇总第一议题的落实情况,督查结果定期向区纪委书记或区纪委常委会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在机关内部公布,确保常委会关于第一议题的决定落到实处。
第九条本制度由区纪委常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