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为抓手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栗金强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9-11-05    来源:三门峡日报

今年7月以来,《三门峡日报》在每周三法治版开设《以案促改》专栏,持续刊登各地各单位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经验做法,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为进一步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向纵深发展,近日,本报记者就我市开展以案促改有关问题采访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栗金强。

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搞好以案促改的自觉性

问:近年来,我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持续开展以案促改工作,请您谈谈开展以案促改的必要性。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发力,正风肃纪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反腐败斗争形势从胶着状态到压倒性态势,再到现在已经取得压倒性胜利。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和一些党员干部中,仍存在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敬畏的问题。分析原因,既有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也有违纪违法犯罪个人不知敬畏、心存侥幸的问题,还有已查办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够、已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没有做好的问题。鉴于此,在全面压实两个责任、加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和法纪意识教育的同时,充分发挥已查办案件的作用,深入研究案发单位管理、制度漏洞,深入分析违纪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以案促改,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就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正如当年毛泽东同志在处决刘青山、张子善时所讲的“正因为他们两个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反复强调:“在严厉惩治腐败、形成震慑的同时,扎牢制度笼子、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性教育、提高思想觉悟,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早日迎来海晏河清。”所以说,以案促改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持续正风肃纪反腐的重要抓手,也是我市净化政治生态的实践载体。

坚持问题导向,提高以案促改的精准性

问: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我市以案促改工作成效如何,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哪些?

答:2017年,三门峡市按照省委、省纪委部署,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决策部署,聚焦“关键少数”、基层干部和重点领域等“三个重点”,强化筛选案例突出典型性、警示教育突出震撼性、剖析整改突出针对性、监督考核突出严肃性“四个突出”,扭住发案单位,辐射重点领域,带动相关地区,共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7827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34.7万余人次,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2653次,查摆问题3341个,修订完善制度2051个,“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初步显现。

以案促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党章规定基层党组织对党员负有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责,省委关于以案促改的意见明确规定党委(党组)承担以案促改的主体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党组织站位不高、履责不主动,“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落在纪委”,将主体责任下卸,有的甚至认为非典型案件不用搞以案促改;二是工作标准不够高,个别党组织把以案促改等同于警示教育,只重视涉案人员本身存在问题,不研究单位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和不足,缺乏举一反三的勇气和自觉;三是“改”的效果不明显,有的党组织把以案促改当作应景工作,选用案例“移花接木”、查摆问题“隔靴搔痒”、制定措施“大而化之”;四是持续改的恒心和韧劲不足,一些单位党组织抓以案促改时紧时松,有的甚至存在厌倦懈怠倾向。当前,我们要将上述问题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改落实内容,着力在压实责任、创新方式、举一反三、狠抓落实上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不断增强以案促改的针对性、有效性。

保持定力韧劲,推动以案促改高质量发展

问:针对认识不到位、履责不主动,需要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以案促改是一项系统工作、长久之策、常态任务,单靠纪检监察机关一家越俎代庖、代行党委主体责任是不行的,而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把以案促改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述职述廉内容;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亲自抓、负总责”落到实处,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以案促改工作。各级纪委要当好参谋助手,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工作落实,督导推动、组织协调以案促改工作。案发单位党组织要主动担起具体落实责任,以发生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因类施策、精准发力,深挖问题根源,查找内部症结,解决个性问题,整治共性问题,扎紧制度笼子,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问:针对工作标准不高、成效不明显的问题,需要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衡量以案促改的效果,关键看是否补强了管理弱项,关键看是否织密了制度笼子,关键看是否有效防止了同类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关键看政治生态是否向善向好。开展以案促改必须在一体推进“三不”上聚焦聚力,在落实落细、务实重效上用心用力。以案促改,“案”是基础,必须紧抓惩治不放松。坚持有贪肃贪、有腐反腐,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法双施双守,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持续强化震慑、不敢、知止的氛围。“教”是重点,必须充分用好案例“活教材”。案件查完不能压在“箱底”秘而不宣,要做成“活教材”,以案为鉴、警钟长鸣,给更多的党员干部打“预防针”,防止成为“案中人”。“促”是关键,必须坚持惩中治、治中惩。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同步启动以案促改工作,在立案、审查、审理各环节同部署、同推进,聚焦用好案例、教育警示、查摆剖析、解决问题、完善制度“五个关键环节”,延伸审查调查工作链条,把治标成果转化为治本成效。“改”是目的,必须着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自觉站位全局、主动融入大局,通过以案促改从根本上解决查而不止、纠而复发、屡治屡犯现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问:针对持续改的恒心和韧劲不足,需要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必须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推动以案促改高质量发展。要坚持因案制宜、逢案必改,无论是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还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案件,都要督促案发地区和单位及时开展以案促改,要从案发单位向关联单位、系统领域、市县乡全域深化拓展。要坚持落实落细、务实重效,加强跟踪指导问效,力戒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从每一起案件中深入剖析案发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及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建立防止同类案件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