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三步法”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监督

发布日期:2019-06-11    来源: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在对派驻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上,结合实际,主动作为,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环环相扣,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登记申报,强化事前报备监督。印发通知,要求派驻监督单位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至少提前2天向纪检监察组提交《报备表》和相关资料;未经纪检监察组书面同意不得召集会议研究讨论。报备事项实行“一事一表”“汇总管理”,形成监督记实档案,实现监督事项格式化、清单化、具体化,方便事中、事后的跟踪监督。

列席会议,强化事中过程监督。制定《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参加或列席派驻监督单位党委会议工作制度》,针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程序、重大项目安排是否合法合规、大额资金使用是否遵规守法等方面实施监督,确保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平合理。

加强督导,强化事后跟踪问效。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三重一大”事项事前和事中监督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5月中下旬,派驻纪检组联合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对义马市、渑池县、陕州区、灵宝市、卢氏县5个县级公安局2018年度“三重一大”事项进行了检查考核,发现问题20余个,以书面形式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建议反馈各单位,并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