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报销的公务招待费中有购买香烟两盒的费用,这是因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发生的开支,经手人员已退回56块钱到财政账户。局里对经手人和财务管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再次组织人员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务接待规定。今后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接待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近日,灵宝市某局财务主管领导介绍了对违规报销56块钱香烟招待费问题处理及整改情况。
这是灵宝市纪委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一幕。
不起眼的56块香烟票据是如何在几百本报销凭证中发现的?
“为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我们组邀请了两名专业财务人员来协助开展工作。他们懂财务管理,碰到疑问,我们可以一起探讨。当时,我们在翻阅一单856元的报销单据中,发现最后附有56元的香烟票据。报销香烟费用,这不符合规定。”监督检查组组长、灵宝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张建永介绍道。
监督检查组随即找经手人亢某了解情况。
“能不能说明下这两包香烟钱的来龙去脉?”面对监督检查组工作人员的询问,亢某坦诚地讲清了事情原由:“在一次下乡工作检查中,看到来检查的一位工作人员从口袋里掏出了香烟盒,里面没有烟了,我就去附近商店买了两包,用在了检查工作接待上。”监督检查组工作人员又走访了亢某的同事,了解清情况后,对该局财务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
按照规定,监督检查组要求亢某退回56块香烟招待费。
“买烟用在了工作上,这也有错?”刚开始亢某想不通。
“用公款购买香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也违反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的财务规定。”“无论是单位还是我们个人,在工作中都应该有自我约束意识,提升自我监督的自觉。在工作中,我们都要多学习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能在细节上不在乎而出现更大、更严重的问题。”随着监督检查组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亢某逐渐认识到了错误。
“这件事情对我是个警示。监督检查组同志的讲解和教育,让我对纪律规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他们不放过小问题,解决小问题,对我来说是难忘的‘一课’。”最终,亢某明白了错误之处,退回了56块钱。
“许多人都是栽倒在财务管理的不规范上,账目越细越好,审批越严格越规范越好。日常监督上抓早抓小,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苗头发生时,是对我们干部的诫示,也是对干部的最好保护。这次对60家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就是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次严格‘体检’。”灵宝市纪委常委杨娟亚表示。
本次监督检查中,灵宝市纪委监委共下发整改通知书47份,目前,有关单位已完成整改工作。(灵宝市纪委监委 李均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