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峰区光华路街道东郊电石厂支部委员会党员王星民饮酒驾驶问题。
2022年4月1日,王星民酒后骑着踏板摩托车返家途中,被龙安交警大队当场查获,因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20元;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20元。王星民身为中共党员,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且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造成了负面影响。2022年4月15日,经文峰区光华路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星民党内警告处分。
二、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办事处大市庄村支部委员会党员宋金超饮酒驾驶问题。
2022年7月8日中午,宋金超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至解放大道县中街东(二十中门前)附近,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21日,经文峰区中华路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宋金超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