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
目录
第一部分纪委监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纪委监委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收入预算情况说明支出预算情况说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 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纪委监委概况
纪委监委主要职责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管全县监察工作。负责维护宪法和法律,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纪律情况。负责审查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问题线索,对相关党员做出党纪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作出问责处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审查下一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问题线索。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材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参与突发性事件和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制定党纪法规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对党员执行党纪、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的教育工作。制定纪律建设、监察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研究有关党纪、法规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补充建议。做好纪检监察机关、所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进行提名和考察,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县人大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调整后内设机构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委监委内设17个职能部门,分别为: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县纪委监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监委会议、常委会议、县纪委监委全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2.负责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县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起草县纪委、县监委全委会工作报告,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志文稿,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县纪委监委重要文件;
4.督促检查市纪委监委领导和县委、县人大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会、县监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县纪委监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县纪委监委贯彻落实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5.组织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监委及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所属单位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6.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对外联络接洽、值班工作;
7.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8.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息工作;
9.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
10.配合审计主管部门对县纪委监委机关财务进行审计,对机关本级专项经费进行审计;
11.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
12.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13.规划、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网络建设;
14.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为网络舆情收集、网络举报、案件管理、电化教育等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构建工作平台;
15.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日常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16.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党的建设,组织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17.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工会、妇委会和青工委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
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
3.负责承办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领导班子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
4.组织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承办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
6.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考察、进修、培训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相关工作,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组织协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对全县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全县廉政文化建设;
3.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县纪委监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 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 负责机关网站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发布等工作;
6. 负责全县典型案例的分析与教育,开展以案施教工作;
7. 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网络宣传工作;
8. 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9. 汇总、整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10. 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11. 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12. 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建议;
13. 负责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14. 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起草的党内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意见;
15. 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制度建设工作;
16.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6. 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公职人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履职及违法和职务犯罪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等工作;协助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县纪委监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照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监督和审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 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九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或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3.督促联系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4.参加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有关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单位县管干部的谈话函询、诫勉谈话等工作;
5. 负责做好相关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6. 承办一般性违纪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按照“一案一指定、一案一授权”的原则,承办县管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7. 根据工作安排,承办相关事故、事件中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8. 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
1.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检查和处理乡(镇)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受理和承办党员、公职人员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
3.制定关于案件审理的规范性文件;
4. 承办县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乡(科)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根据职责权限和有关要求,制订我县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解除政务处分等工作办法或细则,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1.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干部(不含委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3.负责受理对乡(镇)纪委班子及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5.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制83名(含纪检派驻)。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核定3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事业编制7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实有在编人员13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82人,事业编制人员36人。
二、纪委监委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包括机关本级和巡察办、廉政教育中心和廉政信息网络中心共3个二级机构,在我单位2019部门预算内汇总,本次我单位公开的预算中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以下3个所属单位预算:巡察办廉政教育中心廉政信息网络中心
第二部分 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纪委监委2019年收入总计2212.64万元,支出总计2212.6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分别增加168.69 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位成立机构人员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纪委监委2019年收入合计为 2212.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12.6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纪委监委2019年支出预算合计221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8.88万元,占 66.84%;项目支出733.76万元,占33.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纪委监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为2212.6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68.69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单位成立机构人员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同期相比无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纪委监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212.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12.64万元,占100%。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
具体情况如下:
(一)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情况如下:工资福利支出1297.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6.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万元、资本性支出221.72万元。
(二)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情况如下: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297.68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76.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221.72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纪委监委2019年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0万元,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纪委监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8.6万元,较上年增加16.2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增加16.2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数量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无增减变化。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纪委监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6.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我单位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18年,纪委监委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万元。2019年纪委监委拟组织对1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车辆 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2019年年初,我单位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0项,2019年度预算资金为0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纪委监委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