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及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9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汤阴县韩庄镇庞洼村党员李保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6年12月,李保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汤阴县韩庄镇武洼村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两村交界处被执勤民警查获,受到吊销驾驶证、限制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8年1月16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判决李保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2020年4月,李保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汤阴县韩庄镇北张贾村党员闫永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11月17日,闫永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河北省赞皇县城治平寺街与坛山路交叉口被执勤民警查处,受到吊销驾驶证、限制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17日,赞皇县人民法院判决闫永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20年5月,闫永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汤阴县菜园镇菜园南街党员吴德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8月11日,吴德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汤阴县菜园镇菜园南街村被民警查获,受到吊销驾驶证、限制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020年9月23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判决吴德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20年11月,吴德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汤阴县驰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党员李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5月20日,李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山西省平定县森宇口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李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汤阴县任固镇后故城村党员王文希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8月,王文希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汤阴县任固镇二街北边附近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限制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9月28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文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20年11月,王文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汤阴县任固镇綦逐村党员赵振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2月24日,赵振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锦绣华府门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受到吊销驾驶证、限制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8月23日,赵振华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小坡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16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判决赵振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2020年11月,赵振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汤阴县伏道镇前攸昙村党员李志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9月9日,李志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汤阴县东关大道香江广场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11月19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志朴不起诉。2021年6月,李志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汤阴县菜园镇马营村党员邓会飞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问题。2020年12月12日,邓会飞醉酒后,在汤阴县众品大道与金穗路交叉口,因操作不当撞到施工围挡上,造成车辆受损、围挡受损的交通事故,受到吊销驾驶证、限制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21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判决邓会飞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2021年7月,邓会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汤阴县菜园镇西杨庄村党员宋爱滨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问题。2020年10月,宋爱滨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汤阴县古贤镇北周流村路段,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受到吊销驾驶证、限制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0年12月,汤阴县人民法院判决宋爱滨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21年1月,宋爱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坚决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专题教育和日常管理,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的监督,认真开展以案促改,引导督促党员干部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酒驾醉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