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发〔2019〕3号
中共内黄县委
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9年4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要求,夯实基层党委纪委“两个责任”,彻底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豫办〔2017〕55号)、《中共安阳市委关于开展村居巡察全覆盖工作的意见》(安发〔2018〕7号)、《关于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向村(居)派出监察专员的指导意见》(安纪发〔2018〕26号)等规定,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推进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县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监察办公室)标准化建设,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部署和县委全会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标准化建设和村居巡察工作,实现纪律监督和监察监督全覆盖,解决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上热中温下冷”问题,修复优化基层政治生态,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为“奋进新时代、建设新内黄”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标准化建设,规范监察办公室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能职责和管理考核等,强化巡察村居,实现对乡(镇、街道)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监督全覆盖。
工作任务
(一)配齐配强人员机构。县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配备4至5名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2至3名监察专员,纪(工)委书记兼任监察办公室主任,纪(工)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办公室副主任,专职纪委委员兼任监察专员。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三转”部署和要求,理清职责,退出越位,真正实现“三转”。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不得分管党委政府其它工作,分工情况需报县纪委监委备案。监察办公室聘任村(居)监督信息员,并负责统一管理、考核、听取工作报告。
(二)统一硬件建设标准。各乡(镇、街道)应有相对集中、保障工作需要的纪检监察办公室和专用谈话室,并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及相应的消防和医疗保障应急设施,谈话室应具备同步录音录像等办案功能。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例会、工作报告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标准、文书格式、办案程序、议事制度等事项。建立学习培训机制,提高乡镇纪检工作人员和村(居)监督信息员的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形成基层纪检监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巡察村居监督合力。
(四)全面落实经费保障。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津贴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设置独立科目,予以保障,其工作经费参照县纪委监委工作经费标准安排,专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津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工作正常开展。村(居)监督信息员补助纳入乡镇财政预算,设置独立科目,保证及时到位。
(五)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强化组织程序,严格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人选的提名和考察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为主。专职纪委委员和监察专员由乡(镇、街道)党(工)委酝酿初步人选,报县纪委监委考察审核同意。
坚持公正公平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对德才兼备、表现突出的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及其他纪检监察干部予以推荐提拔重用;对表现平庸的,会同组织部门予以调离并不予重用;对慢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理,并坚决调离纪检监察队伍,建议组织部门不予重用;对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依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六)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坚持监督精准发力,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三资”管理等重大事项进行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坚持作风攻坚,严格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具体要求。坚持反腐惩恶高压态势,重点整治基层干部吃拿卡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等行为,坚决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基层微腐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扎实开展巡察村居,采取“巡”的方式和“访”的方法,直面基层,让巡察真正成为发现问题的“阵地”、报告问题的“哨兵”、解决问题的“利剑”,正面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呼声,有效推动党内监督向基层延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县委领导下,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动,高质高效完成。
(二)严格标准,快速推进。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委书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当好施工队长,制定方案,明确目标,限定时间,加快进度,保证质量,确保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标准化建设按时完成。
(三)加强督导,保证效果。县纪委监委要加强督查指导,对重视不够、贻误工作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此件发至乡科级)
中共内黄县委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