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桥板乡党委原书记王时林违纪违法案件警示
2023-04-23 08:45 来源: 广西自治区纪委监委

王时林1974年1月出生于融安县的一个干部家庭,自幼受到良好的教育。1993年考入广西师范大学生物系学习,在校期间表现优异,于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大学毕业后,他回到家乡就业,成为柳州市融安县委党校的一名教师。

2002年7月,王时林进入公务员队伍,在融安县泗顶镇担任镇长助理,同年10月,任泗顶镇副镇长。2008年2月至2009年10月,王时林被柳州市委、市政府公派到英国桑德兰大学学习,并获得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1年8月,王时林被提拔为乡镇主要领导,任融安县板榄镇镇长。2015年9月,他再次被组织重用,任融安县桥板乡党委书记,成为乡镇的一把手。

王时林作为一名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海归学子,本应把知识本领用于为党工作、为民造福,然而,他却将组织的信任置于脑后,把聪明的心思用在了如何为自己谋私利、如何对抗组织的审查上。他堕入了违纪违法的深渊,走向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

执迷不悟抗审查 深挖线索现马脚

2016年10月,柳州市审计局在对融安县2014年至2015年财政项目资金进行审计时,发现个体老板罗平将承接该县板榄镇道路项目工程结余资金1.5万元交给时任板榄镇镇长王时林后款项去向不明,遂将该问题线索移送柳州市纪委。

在审查调查期间,王时林不仅没有主动向党组织交代问题,反而挖空心思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多次对抗组织审查。

在柳州市纪委调查组对王时林涉嫌违纪问题开展纪律审查时,他对原来的自述情况反复推翻,辩称“已将该款交给个体老板韦明志用于修路”。原来,在组织调查期间,王时林找到韦明志和融安县板榄镇政府报账员肖静串供,王时林要求韦明志伪造一份收条,内容为“今收到王镇长转来修路赞助款1.5万元作为上江北屯铺路油补费用。韦明志,2015年1月15日”。

随后,王时林将伪造的收条交给肖静,让肖静谎称是2015年1月收到该收条。为了继续掩盖事实真相,王时林要融安县板榄镇江北村村民委主任蓝有顺、江北村上江北屯村民罗毓学伪造《关于江北村江北屯修屯级道路的说明》。

王时林不能正确地认识自己的错误,对抗组织审查,伪造证据,与他人串供,多次翻供,不如实坦白违纪事实,此时的他,已经在错误的泥潭里越陷越深了。

王时林对抗组织调查,毫无组织观念,认错悔错态度恶劣。2017年7月,柳州市纪委调查组集中力量,对王时林的违纪问题进行再次审查,在审查中,发现王时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项目资金和收受他人财物。

2014年12月,王时林向融安县扶贫办提出支援板榄镇江北村上江北屯屯级道路建设资金的请求。2015年1月7日,王时林按照融安县扶贫办原副主任吴成春(另案处理)电话通知要求,在该县红楼大酒店门口收到个体工程老板罗平应退回县扶贫办其承接板榄镇沙江村朝马屯至猫仔屯道路项目工程量减小后的结余资金1.5万元。

王时林收到该款后,未按财务规定上交板榄镇财政管理,亦未用于支付该镇江北村上江北屯道路建设费用,而是私自开支使用。

再进一步深挖,王时林利用担任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5万元的问题水落石出——

2014年至2016年,王时林为融安县工程老板杨启豪承接板榄镇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提供帮助,在板榄镇等地2次收受杨启豪送予的现金共1.5万元。

2013年至2014年,王时林为融安县工程老板周利胜承揽板榄镇有关工程提供帮助,在融安县自己住所附近等地3次收受周利胜送予的现金共8万元。

2014年,王时林为融安县工程老板林芳承接板榄镇有关工程提供帮助,在融安县自己家中收受林芳送予的现金共0.5万元。

2015年,王时林为融安县工程老板韦明志承接板榄镇有关工程提供帮助,在融安县自己家中收受韦明志送予的现金共0.5万元。

2014年至2016年,王时林为融安县工程老板王岐勇在承接板榄镇有关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在融安县国税小区等地2次收受王岐勇送予的现金共2万元。

2017年12月,王时林被开除党籍、公职;2018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信念动摇宗旨弱 私欲膨胀

王时林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究其根本在于其理想信念动摇,失去了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政治信仰。在先后担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后,王时林放松了思想改造,各种学习未入心入脑。为谋取私利,不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不经过班子研究便私自决定将工程项目交给个体老板,从中收受贿赂,中饱私囊。

王时林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找其核实1.5万元扶贫资金去向时,王时林跟组织讲假话,多次谎称已将该款交给了个体老板韦某某用于修建江北村上江北屯道路,多次翻供,且在组织调查之前和之中都与他人串供,提供虚假材料,妄想蒙混过关,逃避责任追究,视组织调查如儿戏,随心所欲,党性原则严重丧失。

王时林于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组织的精心培养下,不断进步。但随着职位的升迁,其宗旨意识逐渐淡薄,特别是在担任板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力谋一己之私,胆大妄为侵害群众的利益,破坏党的形象,侵害党的肌体,利用手中的权力私自侵吞江北村上江北屯屯级道路资金1.5万元扶贫资金。其伸手动扶贫资金“奶酪”、与民争利的行为,与党的宗旨背道而驰,性质恶劣。

王时林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是胆敢动扶贫资金“奶酪”谋取私利的典型!一次次地践踏党纪国法,等待他的是法律的惩罚。(刘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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