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政务处分|关于给予郭太平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2021-10-21 11:01 来源: 龙安区纪委监委

安阳市龙安区龙泉镇西沟村支部委员会党员郭太平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2020年12月18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判决郭太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郭太平身为中共党员,触犯刑律,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经区纪委常委会2021年7月19日研究,决定给予郭太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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