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龙安区龙泉镇九堰村村委委员李喜明违法焚烧责任田内荒草,导致过火面积较大,造成环境污染。该村党支部书记张用林作为村环保污染防控主要责任人,失管失责,防控不力。2020年3月,经龙泉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用林、李喜明党内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各单位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压紧压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各项环保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助推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要求,坚持挺纪在前,加强监督,严格执纪执法,紧盯环境污染攻坚战中存在的懒政怠政、消极应付、疏于监管、失职失察、推动不力等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以严明的纪律还人民群众一个“蓝天白云、绿岸青山”的家园。
龙安区纪委监委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