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因线杆架设,万古镇马成精村二十余户村民耕地被部分占用,按照占地补偿标准,共计获赔3800元。获赔后该补偿款一直存放于陈东民等人手中,未向村民发放,直至2021年1月底案发,陈东民等人将该补偿款发放给相关农户。2021年2月8日,经万古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东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