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某,男,汉族,1974年2月出生,籍贯安阳县,大专文化程度,199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6月至今任安阳市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称区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非人大代表,非政协委员。
2019年2月8日(农历正月初四)上午9时许,北关区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某某通知其单位值班员下午到吴某某老家殷都区都里镇李珍村接其回安阳市区。当日下午16时05分,北关区城管执法局机动中队协管员赵某某驾驶公务车辆(豫EBH609),从单位出发,沿老107国道、邺城大道向西转安姚公路、S221省道、好铜线到达殷都区都里镇李珍村。吴某某上车后随即返回,沿安姚公路、安阳绕城高速转中华路至吴某某居住的彰德人家小区。吴某某回家拿了其父亲的病历,又乘该车到安漳大道与东风路交叉口下车。该车于18时0分许返回单位,GPS记录该车下午到李珍村来回全程行驶92.7公里。吴某某公车私用问题被省纪委监督检查中发现,造成不良影响。
吴某某同志身为区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使用公务车辆,其行为已违反廉洁纪律有关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北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某某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