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8日,县纪委监委对王兆俊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2019年4月10日经市监察委员会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6月27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兆俊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并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