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干警牛海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牛海付,男,汉族,1970年2月生,安阳县吕村镇人,2019年7月至今在县公安局工作。
2015年春节前,牛海付在帮助水利工程承包商田某与时任水利局局长赵某疏通关系过程中,收受田某现金1万元。同时,牛海付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牛海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职处分,由二级警长降为四级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