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通报|县纪委监委关于王拥锋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背后 两起“保护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0-11-10 14:16 来源: 安阳县纪委监委

王拥锋在上世纪90年代犯盗窃罪被判刑、殴打村干部被劳教,2010年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再次被判刑,其积恶成习,屡教不改。2005年4月以来,王拥锋采取拉票贿选非法手段当选水冶镇阜城西街村委会主任后,排挤打压其他村干部,安插亲信控制村集体企业,纠集社会闲散劣迹人员,横行乡里、恣意妄为,在水冶镇及其周边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水冶镇周边的社会治安环境。目前,王拥锋涉黑案已抓获涉案人员20人,移送检察机关10人,进入法院审判程序5人。期间,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打伞”与“扫黑”同步办案,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严肃惩处了王拥锋涉黑团伙背后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现将已查处的2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安阳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全福索贿受贿、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问题。2011年6月,王全福在担任安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索要王拥锋价值233484元的帕萨特轿车一辆,在王拥锋及其妹夫李铁军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帮助;2017年上半年,王全福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王拥锋家人5万元,在参与查处王拥锋涉嫌非法拘禁罪案件过程中,向王拥锋通风报信,导致其长期未被抓捕归案。2018年8月10日,安阳县纪委监察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全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二、安阳县公安局水冶派出所原民警张朋磊徇私枉法、收受贿赂问题。2011年6月,张朋磊在侦办李某某故意伤害案时,为使李某某受到刑事追究,明知李某某无违法犯罪事实,不对案件进行客观调查,伙同王拥锋妹夫李铁军、弟弟王拥兵等人,虚构犯罪事实,伪造证据,致使李某某被刑事拘留14天后取保候审。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张朋磊收受李铁军、王拥兵贿赂1.5万元,收受李某某贿赂1万元。2012年至2015年,张朋磊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其他三起案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合计5万元。2018年7月31日,经水冶镇党委研究报请殷都区纪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张朋磊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7月24日,安阳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朋磊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 安阳县
  • 版权所有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权所有:中共安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安阳县监察委员会
  • 备案序号:豫ICP备19036176号 公安备案号:410502020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