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阳市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对市直单位的专项巡察,分三批进行,每批巡察时间为2个月,除此之外,还安排对去年巡察过的4个县(市、区)开展回访督查。同时受省委巡视办委托将对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阳职业技术学院两个单位开展巡察。
所谓“专项巡察”是指配备了专职巡察力量,以较快的节奏、灵活的方式,对特定的地方、系统、单位、人员存在的一个或数个突出问题进行专门了解和把握的过程。专项巡察核心是一个“专”字,一个人、一件事、一个下属单位、一个工程项目、一笔专项经费、一次“回访”活动等,都能组织一次专项巡察。
针对专项巡察工作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市委巡察机构提出了“统一组织、集中行动,分批推进、市县联动,三级同巡、分级整改”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实行“一托N”的巡察形式,加强对全市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破解人情干扰的难题,提升巡察工作的实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巡察力量集中使用、统筹安排,统一调度、统一行动,采取市县联动、异地互察的方式同时展开,对每一个行业系统,从市、县(市、区)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自上而下巡察一遍,形成全市上下一盘棋的巡察工作格局。
市委各巡察组明确专人负责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工作,对巡察中收到的各类信访举报件统一实行台账管理,进行逐件登记。巡察组长对信访举报件进行甄别研判,分类处置,对实名举报或反映事实清楚特别是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问题的,安排专人进行深入了解。在问题线索分类处理后,对认为有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由巡察组长指定专人负责将问题线索原件和经深入了解取得的相关材料密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移交。然后,市管干部问题线索经市委巡察办把关、巡察组长签字后,转呈巡察办主任签署意见,再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示,最后密封移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待问题线索移交后,市委巡察办负责跟踪督办,按照制度规定的时间节点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及被巡察地方、单位党委(党组)进行对账,确保问题线索按时处理到位。
每一批巡察结束后,被巡察市直单位的问题整改由市委巡察机构负责督促落实,被巡察县(市、区)直、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问题整改由各县(市、区)巡察机构负责督促落实。对于移交被巡察单位的问题及问题线索,市委巡察机构首先是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主体和时限;其次是强化整改责任,督促被巡察单位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账销号、逐项落实,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甚至拒绝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从今年开始,被巡察单位递交整改报告后,市委巡察机构不再进行例行“回访”,而是盯着具体事、具体人不放,灵活机动地“杀回马枪”。
此外,市委巡察机构通过签订《纪律承诺书》及建立临时党支部的方法,规范约束巡察干部的言行,切实加强对巡察干部队伍的管理监督。(安阳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