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指出,对在项目建设、作风建设和信访工作中有庸懒散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凡有单位干部职工被累计通报3人次的,对该单位党政正职分别给予1次通报。一年内被通报1次的,一年内不得作为推荐提拔对象,不得参与任何评先评优;一年内被通报2次的,两年内不得作为推荐提拔对象;一年内被通报3次的,科级干部予以免职,一般干部责令主管单位对其实行待岗处理,停发工资。试用期内受到通报的干部,一年内被通报1次的延长试用期一年,被通报2次的延长试用期2年,被通报3次的,给予免职。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涉嫌违纪的,除给予通报外,还要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