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制定了《外出考察培训学习报备制度》和《干部休假通报制度》,突出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的聚焦发力,助推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外出考察培训学习报备制度》要求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组织或参加外出考察培训学习前,要制定相应计划或方案,明确目的、参加人员、往返路线、日程安排和经费预算,并严格履行党组或主要负责人书面审批程序,同时提前三天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外出人员外出之前要签订承诺书。活动结束后应形成相应书面报告,明确体现活动成果。派驻纪检监察组适时对各单位外出考察、培训、学习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干部休假通报制度》要求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对干部职工休假要严格管理,休假前应由单位有关领导对休假人进行提醒谈话,对休假时限、休假期间遵守廉洁纪律和各项规定提出要求,并作好谈话记录。及时将《休假审批单》复印件及《休假提醒谈话记录》交派驻纪检监察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