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干事者撑腰 向诬告者亮剑
2020-12-24 08:36 来源: 北关区纪委监委

“感谢区纪委监委为我澄清事实、为我正名,多年来‘诬告陷害’带给我的阴霾终于一扫而光,再也不用带着思想包袱工作了,感谢组织对我的信任……”在彰东街道澄清反馈会上,北关区后崇义村委会委员孟某某激动地说。

自2019年4月起,北关区后崇义村村民周某新在已领取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下,捏造事实,长期诬告陷害北关区后崇义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某林、会计徐某某、包组干部孟某某三人贪污其征地补偿款3万余元,并要求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从我们核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周某林等三名同志是一心干事、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好干部。”北关区纪委监委在接到转交材料后,立即对周某新反映的周某林等三人贪污其征地补偿款的线索进行了初核,通过调阅资料、走访谈话等方式认真核实相关问题,经核查,其所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

谈起查办周某新案件时,该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清楚地记得,周某新情绪非常激动,不承认事实,还多次来到区纪委监委缠访闹访,严重影响了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三名被诬告的基层党员干部也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里工作的开展。

为了让干事创业、担当尽责的党员干部吃下“定心丸”,保护和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该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及省、市纪委监委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相关《实施办法》,正面出击,严肃查处周某新诬告陷害他人行为,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11月,周某新因犯诬告陷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该区纪委监委还及时通过向被诬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本人书面反馈、召开失实举报澄清通报反馈会等方式,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严惩腐败是担当,澄清正名也是担当。”北关区纪委监委相关人员表示,“我们将坚决惩处侮辱诽谤、诬告陷害行为,有效治理‘乱告状’行为,着力营造合法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营造干事创业、奋力担当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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