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微信红包”变了味
2017-01-03 15:30 来源:

          2017年元旦、春节“双节”将至,濮阳县纪委就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确保廉洁过节发出通知,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收送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等年货节礼。

“看春晚抢红包”的喜庆,到“朋友圈抢红包”的嬉戏,微信红包已成为舆论的主角。微信红包,因其隐蔽而安全,方便而快捷的特有属性,成为了节日腐败的神器。一方面依托互联网进行支付,只需加个微信好友,不用见面,动动手指即可完成,无形中降低了送礼“门槛”,很多送礼者因此加入其中。另一方面,微信红包面额单个金额小,下至1分钱上至200元,如此金额似乎“不入法眼”,往往收发者都容易产生麻痹大意思想,感觉踩不到纪律的红线,容易放松戒备,出现行为惯性,但“微信红包”积少成多,仍可能成为一种“微腐败”。

为此,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将“微信红包”和“电子礼品”等列入“反四风”查处范围,显然已经洞察到了公款送礼形式的这种变化,并开出了电子反腐的新药方。譬如,濮阳县纪委就及时为“微信红包”这一“送礼神器”穿上了“防弹衣”,通过在关键节点下发通知,明确严禁违规收送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等,做到监督关口前移。同时,面对不断“推陈出新”的受贿手段还需要监管部门的技术手段的“升级”,练就“火眼金睛”之术,揪出那些与时俱进的“微腐败”“蛀虫”,扫清不正之风。只有快速介入、高效履职,整合力量,补齐电子反腐的技术短板,才能迅速填补监管的真空地带。

随手拍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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