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信访接待日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2020-11-10 16:41 来源: 濮阳县

各乡(镇)纪委,产业集聚区、市化工产业集聚区纪工委:

根据《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提升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推动乡(镇)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将《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信访接待日制度》等四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濮阳县纪委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信访接待日制度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及时解决信访疑难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根据濮阳县纪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县纪办)〔2020〕13号文件,特制定本制度。接待时间

每周二为纪委书记接访日,每周五为纪委副书记接访日。

二、接待地点

乡(镇)纪委信访接待室。三、接待范围和内容

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务问题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等。

四、有关要求

(一)实行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信访接待日制度,是加强纪检监察与群众联系的一个重要举措,因此,参加接待日的领导同志在负责接待的工作时间内,要定人定岗定时,认真负责搞好接待。如因公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接待,必须提前报告,安排其他领导顶岗接待。

(二)实行接待日“首办制”。接待日接到的信访举报,由负责接待的领导同志负责经办或者督办,直到该信件按规定和程序办结。

(三)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转交有关机关和单位办理。

(四)收到反映科级干部以上的检举控告,应在5日内报送县纪委监委。

乡(镇)纪委信访举报来信

收拆分离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信访举报来信受理,处置工作流程,有效管控风险点,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定,按照濮阳县纪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县纪办)〔2020〕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对信访举报来信实行收拆分离制度,分别由收信人和拆信人依次处置,收信的人不管拆信、拆信的人不管收信,各自建立台账。收信人从乡(镇)党政办公室签字接收信访举报件,在信件未拆封前,收信人在信封正面盖上“**乡镇纪委收信专用章”,填上收信日期,在收信登记薄登记,逐件消毒后转拆信人。拆信人逐一拆封举报信并将举报材料、证据材料装订整齐,填写来信来访处置单,由领导签批意见后,填写信件处置登记簿,根据领导签批意见转交有关人员办理。收信人和拆信人每月核对一次信件收到情况,防止信件丢失。

五、发现工作人员私自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把有关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的将严肃处理。

乡(镇)纪委信访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及时、准确、全面、有效的工作要求,从群众信访问题入手,加强重点领域信访态势、特点、成因的分析和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形势研判,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增强信访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信访工作分析研判例会制度

(一)要建立季度分析例会制度,根据信访工作综合情况,重点分析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发展趋势,并通过联席会议、排查调处机制、信访督查以及报送县纪委有关部门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二)信访工作分析研判例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三)信访工作分析研判例会的时间原则上为每季度次月的8日召开,遇节假日顺延。

二、信访工作分析研判例会分析研判内容和事项办理、报结。

(一)每季度来电来信来访受理情况。

(二)初电初信初访受理情况。初电初信初访受理、转送、承办、督办、报结的情况以及各部门采纳改进建议情况。

(三)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部门或村庄。

(四)重复率较高的来电来信来访办理情况。

(五)对涉及下列情况的重要信访案件提出办理建议意见:

1.涉及多个部门、多个村庄的信访件;

2.信访人与责任单位对处理意见存在较大分岐的信访件;

3.不及时处理,将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信访件;

4.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复杂的信访件;

5.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信访件。

6.其它需要协调的信访事项。

三、组织形式

各乡镇、办事处召开的信访分析例会由纪委书记主持,相关信访间题较多的部门及有关村庄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律师参加。

四、督办

乡镇、办事处信访分析例会应形成分析报告或要情摘报,对排查出的重点领域、难点、热点问题和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信访事项,要逐级上报提出的解决建议和意见,会议纪要所列出的事项由乡镇纪委负责督办。

乡(镇)纪委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版

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为保证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版安全、保密、规范、高效运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定,按照河南省纪委关于检举举报平台基层版部署的工作要求和濮阳县纪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县纪办)〔2020〕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职责:

(一)归口受理群众来信和来访反映的信访举报问题,统一接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交)办和其他单位移送的信访举报件;

(二)自收信访举报件的录入和办理;

(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交)办信访举报件的签收、补录和办理;

(四)信访举报数据汇总、统计和报送。

第二条 对属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应立即呈报单位主要领导阅知(涉及单位主要领导的直接报送),并自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原件附问题线索报送签(附件5)报送上一级信访举报部门。对反映本单位主要领导的检举控告,直接将原件报送上一级信访举报部门,有关信息不录入系统。

第三条 对属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将原件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有关信息不录入系统,接收、移交情况另行登记。

第四条 信访举报件的基本信息是指系统信访自收件登记页面的主要内容,包括反映人姓名、联系电话、被反映人姓名、单位、职级、问题描述和错误性质分类等信息。基本信息的录入要严格按照中省市纪委工作要求,做到规范、完整、准确。

第五条 对属于本单位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粘贴条形码,将基本信息录入系统,举报件扫描后通过添加文件上传系统,其中本年度内的重复件不再粘贴;上级转(交)办带条形码的信访举报件,应在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收和补录工作。

第六条 将信访举报件按照检举控告、申诉、批评建议和业务范围外问题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七条 对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检举控告,按照相关程序经本单位领导审批后,在自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转线索处置程序进行办理,相关呈批签(附件6)扫描后上传系统。

第八条 对通过来访方式反映的业务外问题,可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权处理的单位反映,相关信息不录入系统。

第九条 通过来信反映的业务范围外问题,录入系统后原件转相关责任单位。

第十条 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来信,原件暂存备查,有关信息不录入系统。

第十一条 对检举控告和业务范围外问题交织的信访举报,根据反映违纪违法问题的详实程度、利益诉求与违纪违法问题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区别处置,反映违纪违法问题具体的检举控告类问题予以受理并办理。

第十二条 对为实现个人利益诉求,以相关职能部门或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不作为、违纪违规、失职渎职等名义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的举报,要逐一甄别、科学判定。确定为“贴牌”举报的,及时转相关责任单位办理。

第十三条 实名举报办理结束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信访人告知处置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做好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录入系统。

第十四条安全保密规定:

(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电脑使用台式机,按照保密电脑要求管理,专机专用,不准接入互联网;

(二)VPN和平台的账号和密码均不能在电脑上默认登陆,默认密码;

(三)使用省纪委推荐360极速版浏览器,电脑上无关的软件要清除;

(四)传入传出文件使用光盘,不准使用U盘;

(五)规范管理使用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六)与电子政务外网部门合作,建立纪检监察外网安全防护及应急处置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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