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特别关注】尹晋华:濮阳市委压实主体责任“抓得好!”
【廉政要闻】黄亚雄到华龙区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廉政要闻】市直单位集中汇报上半年纪检工作
【廉政动态】市纪委常委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巡察动态】各县区积极开展自主巡察
【专项整治】清丰县采取三举措开展监督核查工作
【党纪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二)
【观点荟萃】责任书岂能沦为一纸空文
【他山之石】山东莱芜:建立基层纪委执纪审查统管模式
【县区传真】濮阳县纪委“四结合”强化机关党建
【廉政论坛】用好第一种形态 筑牢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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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尹晋华:濮阳市委压实主体责任“抓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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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纪委办公厅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刊发了我市压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措施。《濮阳市构建四项机制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得到了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尹晋华的高度肯定,并亲笔批示“抓得好!”
今年年初以来,市委成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围绕明责、督责、问责,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四项机制为:一是加强领导,完善协调推进机制;二是细化责任,构建明责机制;三是强化督查,建立督责机制;四是从严惩处,严格问责机制。截至目前,我市共下发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通报6期,通报典型案件20件,问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12人。
【廉政要闻】
>>黄亚雄到华龙区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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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着酷暑,黄亚雄先后深入到马颊河廉政文化长廊、胜利办辛庄村、岳村镇翟庄村、丰地现代农业、河南东方龙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华龙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在华龙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黄亚雄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华龙区委、区纪委有关负责人关于该区整体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办事处、区直单位的纪检干部进行了深入交流。他指出,华龙区落实“两个责任”扎实有力,从严治党压力层层传导,党风廉政教育氛围很浓,干部群众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不断增强,创新了很多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措施,亮点很多,取得了很的效果。
黄亚雄要求,要扎实开展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积极推进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责年活动,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大对低保、危房改造等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要有抓党建意识,以问责为抓手,敢于担当,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牢“两个责任”;要严肃执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到违纪必究,问责必严,形成震慑;要落实纪在法前,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教育提醒力度,要敢于“婆婆妈妈”,不厌其烦,防止小错酿大错。
>>市直单位集中汇报上半年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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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亚雄指出,上半年,各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的安排部署,自觉担当监督责任,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抓住春节、端午节等重要时间节点,认真纠正“四风”;加强对重点事项的监督,防范廉政风险。但仍有个别单位存在落实中央新要求滞后、深化“三转”不到位、工作措施创新不够等问题。
就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和落实好下半年工作任务,黄亚雄要求,各单位纪检组(纪委)要认清形势、保持定力,持续发力,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要找准职能定位,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要对照市纪委全会部署,抓住重点工作,着力加强纪律建设,加大问责力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理解运用好“四种形态”;要创新监督方式,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黄亚雄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对违法乱纪现象和腐败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始终做到是非面前不含糊,原则问题不让步;要把政治忠诚作为自己的第一操守,把清正廉洁作为自己的基本底色,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树立起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廉政动态】
>>市纪委常委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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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亚雄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当做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勇于担当,敢于问责,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李振伟)
【巡察动态】
>>切实抓好自选动作 积极开展自主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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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市委巡察办在统一组织对全市主要涉农部门巡察的基础上,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自主巡察,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县区按照市委巡察办统一部署,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使基层巡察入乡到村,取得了初步成效。
<濮阳县>
<南乐县>
<台前县>
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针对市派巡察组反馈的县林业生态工程造林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台前县组建3个巡察组,于2016年6月6日起,对县林业局以及9个乡(镇)2013至2015年全县生态工程造林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巡察。
<华龙区>
【专项整治】
>>清丰县采取三举措开展监督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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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清丰县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化核查措施,全力聚焦自查自纠工作成效,扎实推进专项整治监督核查工作。
紧盯台账核问题。聚焦盯准问题,在查清问题上下功夫。该县组织业务专业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近三年全县涉农及扶贫领域所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台账进行全面的“核查”,一项一项地查,一项一项地过。对查摆不深,没有查摆出问题的单位一律推倒重来,重新自查;对在涉农项目的申报、招投标、资金拨付、验收、报账,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的拨付、兑现、公开等关键环节存在问题的一律限期整改。自监督核查工作开展以来,清丰县共核查发现问题12个,立行立改11个。
实地查看核问题。创新“信访直通车”制度,组织扶贫、水利、林业等部门纪检组长深入项目所在村,召开“两委”会、党员会、群众代表会听取意见建议,收集问题,核实单位自查情况;开展“大核查”,组织县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深入项目一线,采取听取当事人汇报、查验账目、翻阅档案、深入现场约谈当事人等方式,逐项目、逐问题核实;通过实地走访,紧盯扶贫和民生项目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形成走访记录,作为案件线索来源、了解民情及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截至目前,该县通过实地核查,累计收集问题线索60余条。
借势借力核问题。充分利用巡察、财政检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对照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纠问题台账,凡自查自纠阶段与巡察、财政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有重合的,证明原需整改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到位,对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并对分管领导和一把手进行追责;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未对问题深挖细查的,在核查中督促其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仍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对巡察、审计、核查出的在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等方面履职不力的,要加大问责力度,依规依纪从严处理。(据清丰县纪委信息)
【党纪法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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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主体和对象”。根据本条规定,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
第五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解读:
本条规定了“责任划分”。在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必须分清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根据《条例》规定,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软弱涣散,党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解读:
本条规定了“问责情形”。党章第42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这是党章对问责情形作出的重要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深化了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认识,深刻体会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集中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必须毫不动摇地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必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党的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这一体会写入了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党中央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现实需要出发,遵循党章规定,总结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在《条例》中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前5条是主体内容,第6条是兜底条款。(未完待续)
【观点荟萃】
>>责任书岂能沦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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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责任书,目的就是让压力层层传导,让目标步步实现。但有的地方在签订责任书时大肆宣传,搞得轰轰烈烈,然而落实情况如何,却不闻不问,“管签不管干、管存不管办”,结果不了了之。
不可否认,责任书沦为一纸空文,与形式主义之垢尚未被扫除干净,一些领导干部仍心存侥幸有关。但更重要的恐怕还在于制度执行的变形、走样。只有让责任书的内容更加具体、科学,以公开透明的形式将责任书“晒出来”,同时擦亮问责利剑,才不会让许下的承诺被束之高阁,变成无人兑现的“白条”。(2016年7月2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2版“方圆谈”)
>>唤起批评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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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保持肌体健康、提高战斗力的有力武器。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失去了原则性和战斗性,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愿得罪人,即便批评也是包装了再包装,致使批评失去了锋芒,成为无的放矢。
有无批评的勇气,不仅是有无胆量的问题,更是有无党性的问题。缺乏批评勇气的人,根子在党性觉悟不高,就会胆小怕事、束手束脚。提振批评的勇气,增强批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抓好了党内政治生活,全面从严治党就有了重要基础。(2016年7月2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4版)
>>党员身份是“全天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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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在社会生活中有多重身份,会扮演多重角色,但第一身份、第一角色无疑就是共产党员。这种身份和角色是“全天候”的,没有上下班之分、没有在岗退休之分;是全地域的,没有此地彼地之别。然而,也有一些党员认识存有误区,行动存在差距,有的仅仅把自己当作“在岗”党员,八小时之内工作不马虎,八小时之外作用不明显,不愿多管“闲事”,不愿多做服务群众的工作;更有甚者自我降低要求,由先进分子变成了拖后腿的人,干出种种不符合党员身份的事情,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形象。这些问题的背后,归根结底还是党员意识的淡化。(2016年7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4版)
【他山之石】
>>山东莱芜:建立基层纪委执纪审查统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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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障基层纪委更好地监督执纪问责,近日,山东省莱芜市纪委印发《关于实行区、镇(街道)纪委执纪审查统一管理的意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实行问题线索统一管理、执纪力量统一调配、执纪标准统一规范,破解基层纪委执纪审查意识不强、力量不足、水平不高等问题,提升基层纪委执纪审查的能力和水平。为确保执纪审查统一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市纪委明确,对镇(街道)党委、纪委存在有案不查、办案不力,不配合调查组工作等情况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016年7月24《中国纪检监察报》第3版)
【县区传真】
>>濮阳县纪委“四结合”打造机关党建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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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班子成立以后,濮阳县纪委把加强机关党建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各项工作的抓手,坚持做到“四结合”, 即党建与开展“两学一做”相结合、与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相结合、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相结合、与抓班子带队伍促系统相结合,以党建抓队伍、强作风、树形象,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常军捧)
>>开发区召开省交办事项督办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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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省政府交办的督查和问责事项,共涉及区内环保、公安、交通运输、扶贫开发、卫生计生等12个领域。会议强调,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督查事项,明确整改内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不按期完成交办任务的单位,要严格问责。
●7月22日,濮阳县纪委监察局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王超)
●7月25日下午,范县纪委召开专题学习会议,传达贯彻7月22日市纪委上半年述职汇报会议精神。
●近日,台前县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知识培训班。120余人参加培训,并通过了测试,巩固了学习效果。
【廉政速递】
●7月22日下午,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学习贯彻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7月26日下午,市发改委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在各党支部开展了“四对照四反思”专题讨论。
●7月22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知识测试,旨在检验活动成果,以考促学、以考验效。
●7月26日下午,市房管中心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在四楼多功能厅观看了警示教育专题片《偏离坐标的人生》。
【廉政论坛】
>>用好第一种形态 筑牢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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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中央纪委处置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中,谈话函询507件次;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42341件次,体现出全面从严治党真正严起来了。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抓常、抓细、抓长,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内政治生活有战斗性和锋芒,真正严肃起来。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通过及时组织函询、提醒批评、教育诫勉,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从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可以看出,导致步入深渊的原因不仅仅是自身小节不保酿成大错的累积,而且单位党组织失察失管,未能及时咬耳扯袖、治病纠偏也是原因之一。党员犯错误,组织有责任。时刻牢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探索严管严察的方法,以有效的监督执纪防患于未然,实现抓早抓小。
少数基层党组织存在“认识不够到位、理解不够全面、行动缺少自觉”的现象,错误的认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组织提出的要求,与党组织关系不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落实“四种形态”,党组织责无旁贷。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面广量大、点多线长,如果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时紧时松、时宽时严,就容易导致防线失守,起不到第一道堤坝的作用。
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体现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态度,能否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考校着各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是否坚强有力,检验着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党性、思想政治水平和担当精神。要勇于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心有敬畏、行有所止。(李爱国)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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