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周刊第109期
2016-02-05 10:59 来源:

 

·                              〓本期导读〓
【高层声音】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闭幕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王岐山作报告
【廉政要闻】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学习传达市委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观点荟萃】实践“四种形态”,要全面准确把握
【他山之石】云南:公务员参加本系统评审不得取酬
【廉政论坛】在“四风”问题上不能有丝毫侥幸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连载(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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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声音】
>>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闭幕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王岐山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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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下午,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闭幕。全会为期三天,出席这次全会的中央纪委委员124人,列席226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
全会总结2015年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6年任务,审议通过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工作报告。
现在,全会公报新鲜出炉!下面进行详细梳理。

◆怎么领会总书记的重要讲话
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一致认为——

讲话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肯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深刻分析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全面系统地领会,精读深悟、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015,新进展新成效
全会认为,2015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广大干部群众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那么,具体有哪些成效呢?
——党中央严肃查处周永康、令计划违纪违法案件,消除了党内重大政治隐患,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坚决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渗透,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对抗组织、欺瞒组织等问题。
——坚持依规治党,扎紧制度笼子,修订实施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利器。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扭住“四风”不放,抓住重要节点,紧盯享乐奢靡,言出纪随、从严执纪,点名道姓、公开曝光成为常态。
——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全面开展专项巡视,实现对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单位全覆盖,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倒逼改革、促进发展。
——创新体制、内涵发展,中央纪委共设立47家派驻纪检组,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
——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握政策、突出重点,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
——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重要成果。
——纪检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自我监督,提高履职能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最后,公报又指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全会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保持冷静清醒、坚定信心决心。

◆中央纪委总结5个深切体会
全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在工作实践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边学习思考、边实践感悟,总结了5个深切体会:
——一是尊崇党章,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统一。
——二是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三是党纪严于国法,必须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
——四是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

◆2016年7项重点工作
全会提出:纪律检查机关要把“五大发展理念”同自身的工作联系起来,确保五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

2016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全会又具体提出了7项重点工作:
——第一,严明党的纪律,完善监督制度。
——第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夯实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向全覆盖目标迈进。
——第四,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第五,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
——第六,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第七,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公报全文链接: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6/0115/c1001-28054981.html

【廉政要闻】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学习传达市委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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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上午,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体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亚雄就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如何深入学习贯彻市委两个重要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作了安排部署。

黄亚雄强调,贯彻落实好市委两个重要会议精神,是当前我市各级各单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更要早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落实。要站位全局,谋划工作,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濮阳发展全局中去思考谋划,围绕濮阳发展大局推进深化,努力和全市发展大局同频共振;要突出重点,监督检查,加强对市委“十三五”规划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强化学习,提升能力,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系统,提升履职尽责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黄亚雄要求,市直派驻机构一定要明确主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不要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要明确派驻,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要明确责任、敢于担当、尽职尽责,不怕惹人烦、不怕得罪人,坚持原则、动真碰硬,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前端。春节临近,我市“四风”反弹的压力仍然存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带头遵纪,敢于担当,紧盯突出问题,不间断地明察暗访,强化执纪问责,确保全市春节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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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新闻】
>>为检验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贯彻效果,1月9日上午,市纪委组织开展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遵守运用《准则》《条例》知识考试。全市130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分别在8个考点参加了考试。本次考试特别设置案例分析题,着重考察参考人员的综合运用能力。(牟雪飞/图)

【观点荟萃】
>>实践“四种形态”,要全面准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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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从事纪律审查工作的纪检干部最近碰到这样一件事:某部门干部出现大面积违纪,然而在研究确定党纪政纪处理方案时,该部门领导却提出,希望不要处理那么多人,立案审查最好控制在个别范围。理由就是“现在都讲‘四种形态’”,甚至反问:“你们纪委不是说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吗,怎么还‘搞’那么多人!”这实际上是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误读、误解、误判。
只有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使每一个触碰红线者都受到相应处理,才能形成良性发展,使前三种形态的量增多,最后一种形态的量减少,形成“倒金字塔”形,即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极极少数处在“塔尖”位置,才能最大幅度防止“好同志”演变为“阶下囚”。(2016年1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广安观潮”栏目)

>>巡视是政治巡视 不是业务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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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中央巡视组代表党中央去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巡视的不是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哪个监管机构、哪家企业,而是那个地区、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这就是巡视的政治定位。

什么是政治巡视?就是要从政治上看问题,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选人用人,看看被巡视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得够不够、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不强,是不是坚定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不是在管党治党上体现“严”的要求。巡视监督,不是对被巡视单位的日常工作、业务工作进行检查,不是去巡行政审批、股票市场、企业生产经营,这些都有专门的部门来管。中央巡视组向中央的报告,从来不汇报被巡视单位的业务问题。巡视报告、谈话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都集中反映被巡视党组织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情况。(2016年1月1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学思践悟”栏目)

【他山之石】
>>云南:公务员参加本系统评审不得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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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下发《云南省公务员参加各类评审活动若干规定(试行)》,就公务员收取评审费等各种报酬作出规范。

《规定》明确,公务员参加本单位本系统组织和管理的、委托外单位协助完成的评审等各类活动,或是公务员履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公务员专职从事评审等各类活动,不得领取评审费、论证费、鉴定费、咨询费和劳务费等各种报酬。

《规定》指出,符合规定范围内的“领取报酬”,应通过本人工资卡、公务卡发放,且应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受邀参加其他单位、其他系统管理和组织的评审等各类活动,应当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制度。对违反规定发放、领取报酬的,擅自参加各类评审等活动的,职责范围内应参加而不参加或无故拖延评审等活动的,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相关评审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问责、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违反规定领取的报酬一律责令退回。(2016年1月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廉政速递】
●1月14日,濮阳市盐业局(盐业公司)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亚雄对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要求;通报了省纪委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以案释纪,警钟长鸣。
●1月13日下午,市司法局纪委召开全局纪检监察干部会议,认真学习传达黄亚雄同志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学习传达市委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1月4日至8日,濮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对该院21个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情况进行了年度考核。
●近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了“清风后勤·廉洁双节”硬笔书法展,共展出干部职工以廉政警句和人生座右铭等为主要内容的硬笔书法作品40余幅。
●为开展好“清风濮阳·廉洁双节”2016年廉政集中教育活动,1月12日下午,市工商局召开了市城区纪检监察干部会议,城区分局、经检支队纪检员和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近日,市油田教育中心纪委建立了纪检干部微信群,努力构建反腐倡廉新常态。

【廉政论坛】
>>在“四风”问题上不能有丝毫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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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三令五申反“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为何总会有人中枪?通报一批,还会出现一批,为什么总有步入后尘者?仔细审视,无不是侥幸心理在作怪。一些党员干部,自以为手段隐蔽,做事严密,手眼通天,看到其他人被党纪处理,不是吸取教训,而是讥笑被处理者笨。侥幸认为“反腐败是隔墙扔砖头,砸住谁,谁倒霉”,受纪律处分离自己很远,总是不以为然。要知道古有“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因果,今有“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真理。当前,党中央发出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纪律为戒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违纪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绝不放过,做到小错提醒,动辄责咎,露头就打,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要敢挑战纪律的权威,就一定会受到纪律的严惩。今天看到别人受到纪律处分,如果不注意明天上榜的可能就是自己。

侥幸心理既是违反纪律的诱因,同时也是受到党政纪处分、走向罪恶深渊的根源。《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中有句话非常经典:“欲而不知止,失其所以欲;有而不知足,失其所以有。”“侥幸”心重的人,往往贪欲心也很重,遇事总想着占便宜、钻空子而不担责任。他们对自己的违纪行为总是抱着宽恕态度,或认为是初犯、是小节,或认为有人掩饰、无人知晓,没什么大不了。于是,一次次的放任,一次次的纵容,就在习惯性的“侥幸”里为自己埋下“不幸”的祸根。 

从严治党从治理“四风”起步,也要从治理“四风”延伸。党中央一个节点接着一个节点反“四风”,久久为功的决心和信心日益显现。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是“明制度在前、重威刑在后”。郑重规劝那些心存侥幸者,不要挑战党纪党规的底线,不要在“四风”问题上存在丝毫的侥幸心理。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名气大小,都必须把自己摆进去,懂法纪、守底线,知敬畏、存戒惧。人们常说,“人在做、天在看”。“天”是什么?“天”就是党和人民。现在是一网在手尽知天下事的互联网时代,党员干部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劣迹,“分分钟”就能传遍全网、上达中央,再心存“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侥幸就是傻不愣登了。心存侥幸,就是以身试纪,以身涉险,一时的“侥幸”便能断送自己一世的前程。(文/李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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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六)〓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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