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周刊第107期
2016-01-07 11:03 来源:

 

·                              【本期导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连载(四)〓
◆1031名县级干部考《准则》《条例》
◆我市举行学习宣传《准则》《条例》知识电视竞赛
◆“清风濮阳行”集中采访活动结束
◆濮阳县成功举办红廉歌曲合唱大赛
◆范县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日”集中活动
◆【廉政论坛】把纪律刻印在党员干部心上
◆【廉政文苑】乡村巡察初感

〓重要提示〓
▲为了正常接收《清风濮阳-廉政周刊》,请您保持手机流量数据为开通状态。本报不消耗流量,仅为通道顺畅,请相互转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四)〓
第一编 总 则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                             
·                              【廉政动态】
>>1031名县级干部考《准则》《条例》
--------
12月26日上午,我市举行县级干部《准则》《条例》知识集中测试。1031名县级干部在7个考点参加测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亚雄带领市委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巡考。

本着实事求是、以考促学的原则,测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长2个小时。参加测试的干部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测试,加深了对《准则》《条例》的理解,进一步增强了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我市举行学习宣传《准则》《条例》知识电视竞赛
-----
12月29日下午,濮阳市学习宣传《准则》《条例》知识电视竞赛决赛在市广播电视台演播大厅落下帷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亚雄到场观看比赛,并为获得一等奖的政法系统代表队颁奖。

本次电视竞赛共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共有19支代表队报名参加。经过激烈比拼,南乐县、台前县、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贸系统、交通系统、政法系统等6支代表队进入决赛。最终,政法系统代表队获得一等奖,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代表队、经贸系统代表队获二等奖,其余参赛队伍获得三等奖。

竞赛结束后,现场观众还欣赏了由台前县纪委组织创作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之歌》。这首小合唱的旋律节奏明快、朗朗上口,赢得了阵阵掌声。

【清风濮阳行】
>>“清风濮阳行”集中采访活动圆满结束
-------
12月24日上午,《濮阳日报》《濮阳早报》《濮阳广播电视报》和濮阳市广播电视台等四家媒体的记者结束了对市油田教育中心的采访,这标示志着2015年“清风濮阳行”媒体集中采访活动正式结束。

11月6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会议召开,“清风濮阳行”媒体集中采访活动在当天正式启动。活动进行了近两个月,共分为上报选题、筛选选题、实地采访三个阶段。

活动共收到上报选题40余个,几乎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方面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集中实地采访阶段,共采访了7个县区、10个市直单位。

12月1日,集中采访正式启动。当天,采访团到清丰县就该县协作区办案的制度、经验、做法进行了深入采访。随后的20多天的时间里,采访团每天一个单位,为全市广大读者、观众、听众带来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的精彩报道。粗略计算,17个单位采访完毕,文字报道总字数约7万,音视频报道合计时长超过2小时,全方位展示了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特色工作。

参加这次集中采访活动的《濮阳广播电视报》记者李朝轩回忆说:“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各尽其责、各显其能,为濮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                             
·                              【县区传真】
>>濮阳县举办红廉歌曲合唱大赛
------
“百姓是亲人,群众如爹娘…龙乡干部好作风,共建美丽新濮阳。”12月29日晚,由濮阳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共同组织的红廉歌曲合唱大赛在濮阳县电影院举行。

此次比赛由各协作区推荐选送的10个优秀代表队参加,每支代表队演唱2首歌曲,其中《龙乡干部好作风》必唱。经过近2个小时的激烈比赛,县教育局代表队和县卫计委代表队一举夺得本次比赛的一等奖。

这次廉政歌曲合唱比赛,不仅是一次演唱技艺和团队协作精神的比赛,更是充分展现了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常军捧)

>>范县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日”集中活动
------
12月30日,范县县委、县纪委以“警示教育公审、廉政书画展、学习《准则》《条例》知识竞赛、双节廉政恳谈会”为载体集中一天时间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县级干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正职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共200余人参加了活动。

一是在范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参加了原安阳某领导受贿案公开庭审活动;二是县纪委监察局、县文联联合举办了“庆元旦清风范县廉政书画展”,在行政综合楼一楼大厅展出86幅优秀作品;三是在范县电业局多功能会议室举行了全县学习《准则》《条例》知识竞赛决赛;四是县纪委书记宋泰伟代表县委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作“双节”前廉政恳谈,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守规矩和纪律,风清气正过廉政“双节”。(范纪宣)

●2015年,清丰县纪委坚持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群众身边的四风腐败案件及违反工作纪律案件。截至目前,清丰县纪委共下发通报10期,点名道姓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13起16人,通报违反工作纪律案件8起11人。

【廉政速递】
●12月31日上午,市盐业局(盐业公司)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亚雄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讲话精神,安排部署本系统元旦春节明察暗访工作,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4415086。

●12月25日上午,市审计局召开了2016年元旦春节党风廉政恳谈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

●12月25日,农发行濮阳市分行举办了监察保卫干部培训。市辖各县行监察保卫岗位员工及机关监察保卫部全体同志参加了培训学习。

●为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12月24日,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纪检组组织16名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

●12月18日以来,市卫计委班子成员分头听取了分管科室、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对各单位、各科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

●近日,市残联对各县(区)残联的2015年度残疾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评议。

【廉政论坛】
>>把纪律刻印在党员干部心上
-----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2015年10月18日《准则》和《条例》颁布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征订《准则》和《条例》单行本,达到党员干部人手一册;邀请中央纪委法规室领导和市委党校教授讲师巡回宣讲;《濮阳日报》《清风濮阳-廉政专刊手机报》、政务微博@清风濮阳、清风濮阳微信公众平台、市纪委官方网站开设《准则》和《条例》学习专栏;开展党员领导干部知识测试;组织《准则》和《条例》电视知识竞赛,营造了良好的学习宣传舆论浓厚氛围。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准则》和《条例》实施在即,实施和践行关键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有没有担当,能不能负得起历史责任。如果没有了使命担当,再好的制度条文也形同虚设。各级党委(党组)要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抓早抓小、严管厚爱、小错提醒、警钟长鸣,穿越底线、动辄则咎,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带头践行《准则》,模范遵守《条例》。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贯彻实施践行《准则》和《条例》放在主管工作首要位置,层层传导压力达到人人有责,以上率下。各级纪委(纪检组)要以“钉钉子”的精神咬住不放,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力度,使广大党员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践行高标准,决不越雷池一步。(李爱国)

【廉政文苑】
>>乡村巡察初感
-----
基层巡察新概念,“钦差大臣”熟人面;
摸石过河把路探,一纸任状赴前线;
心结下眉上心头,感觉个人少空间;
组织工作不参与,纪检也是“坐上观”;
联系单位已全无,业务范围太孤单;
工作对象不固定,巡察一次一授权;
暗下决心学中干,咬定青山意志坚。
巡视条例认真看,准备工作不能懒;
召开大会先动员,张贴公告广宣传;
排除压力人情关,猫鼠游戏认真“玩”;
严格要求第一位,把握重点不跑偏;
“一个中心”、“六大纪律”,“四个着力”记心间;
“两个责任”查落实,重点人、事重点看;
集体开会个别谈,深入一线勤打探;
千辛万苦查索线,验完工程对账单;
不惧路远和吠犬,顶着烈日冒严寒;
入得百村访千户,走进地头蹲田间;
串遍巷弄入小院,约谈柳下小路边;
家长里短问情况,乡务村情“父母官”;
群众眼里满期盼,心里话儿全倒完;
淳朴民风尽感染,满满信任压双肩;
顿觉责任使命重,咬牙瞠目攥双拳;
夜不能寐理思路,茶饭不想击键盘;
咬文嚼字勤推敲,反复斟酌报告撰;
衣带渐宽终不悔,定叫“蚊蝇”原形现;
群众愿望很朴素,啥事得凭良心干;
公权必须公开用,阳光监督能消炎;
还家乡清风正气,保百姓乐土蓝天;
人人都说巡察好,个个点赞大发展;
助力文明新濮阳,盼望龙乡新涅槃!
(作者:濮阳县委巡察办马永胜)


随手拍来监督
  • 版权所有:濮阳市纪委监察委
  • 地址:濮阳市金堤路532号 电话:0393-6667111
  •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9000047 备案序号:豫ICP备1202355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