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要公示,整改措施要抓实。
执行不力责任失,处分问责终有时。
【典型案例】
2018年5月,南乐县张果屯镇周小陈村向上级申请扶贫就业基地建设项目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公开公示程序对项目实施结束后的项目实施结果、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进行公示。2018年10月,周小陈村两委对照中央巡视组反馈河南省脱贫攻坚问题清单,研究制定了整改台账,但整改措施不具体、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整改报告中未写明整改结果。村支部委员、村委主任王自军工作不负责任,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5月22日,南乐县纪委给予王自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条文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濮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