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
婚丧事宜需谨慎,纪律红线莫要踩。
践行承诺要牢记,触犯规定必受罚。
【典型案例】
2018年3月21日,清丰县高堡乡卫生院副院长刘彦涛为其母亲操办逝世活动,安排村医张某、王某及彭某通知该乡13名村医参加其母亲的葬礼,并收受张某等16名村医和卫生院14名同事礼金共计3200元。刘彦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通知管辖范围内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其母亲葬礼,违规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6月12日,清丰县纪委监察委给予刘彦涛政务撤职处分。
【条文链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清丰县纪委监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