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规范证据意识 补强办案工作短板 ——市纪委监委机关举行“学习日”党员集中学习活动
2019-05-29 08:13 来源:

“韩检察长的讲解让我们对刑事审判的证据要求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得到强化。”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室一名负责人在学习活动结束后由衷地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纪检监察系统“补短板建机制强能力见成效”专题研讨班精神,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实,5月28日下午,市纪委监委机关“学习日”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暨濮阳纪检监察干部讲堂2019年第4期举行,邀请华龙区检察院检察长韩德岗同志专题解读《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规范》。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市纪委监委机关有关室,市、县检察院从事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和各县(区)纪(工)委从事审查调查、案件审理工作的同志,共计80余人参加活动。
 
韩德岗同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后长期在市、县(区)检察院从事公诉、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等工作,既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紧密结合工作实践,从全面并准确收集固定证据、依法并规范收集固定证据、依靠但不依赖言词证据定案、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调查理念防止“调查中心主义”倾向等四个方面,对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规范进行了讲解,站位高、定位准、思考深、讲解实,特别是精准的事例解析、幽默的语言表达提高了授课的吸引力和实效性,让大家受益匪浅。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做好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各项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会上,还集中传达学习了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要求机关全体党员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在推进我市廉洁乡村建设,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战年行动,营造良好的乡村政治生态等工作中贡献智慧力量,提供坚强保证。
今年4月以来,机关“学习日”党员集中学习活动扎实有序有效开展。学习活动紧扣机关党员干部学习需求,把“联系实际学”贯穿始终,成立机关“学习日”党员学习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构建机关党委牵头,机关各党小组参与承办的工作格局。在组织形式上,坚持专题业务与党性教育、自学与领学、授课与研讨、“请进来”与“走出去”、“党员主题活动日”与“学习日”相结合,并适时将参加范围扩大到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县区纪委监委)的党员干部,实现全覆盖,通过全面提升、全面过硬,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彩保障濮阳更加出彩。
(文/吴昊  图/李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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