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命唐利娟同志为濮阳市监察委员会
副主任、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4年4月26日
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任命唐利娟同志为濮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4月26日
濮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赵建玲、陈晓华的濮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
任命:
高洪光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利霞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瑞玲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周培勋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马艳芳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晓静为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王利霞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文艺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周培勋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李瑞玲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焦奎阳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驻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井云亮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
裴大伟为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景辰为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世强、谢静利为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酒尚宾的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振涛的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