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以下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建立信访举报“绿色通道”,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乡村振兴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
1.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问题。
2.工作停留在口号上、文件上,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回避矛盾、不敢较真,甚至阳奉阴违、虚报浮夸、隐瞒实情、数字造假等问题。
3.返贫摸排走过场、搞形式,应纳未纳、“体外循环”,帮扶不及时不精准、搞“数字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不力,“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政策落实不力等问题。
4.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驻村干部庸懒散拖、弄虚作假、履职不力等问题。
(二)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资金使用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谋划论证不足、缺乏统筹、盲目决策,急于求成、大干快上,搞运动、大呼隆,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建“高大上”项目或“面子工程”等问题。
6.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在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资金流转、项目审核验收和工程结算环节,违规插手、内外勾结、暗箱操作、从中谋利等问题。
7.违规套取、挪用、贪污、侵占项目资金,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侵占、挪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问题。
8.对脱贫攻坚以来的项目和公益性资产管护责任缺失,导致长期闲置、损毁严重、效益不好甚至被侵占等问题。
(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管理发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骗取套取、截留挪用、迟拨滞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违规操作、优亲厚友,存在“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10.利用为群众办事之机故意刁难、雁过拔毛、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11.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掌握不到位,对群众申请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未做到应补尽补、应发尽发等失职失责问题。
(四)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2.村干部监守自盗、贪占挪用,借各种名义套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挥霍浪费、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
13.村干部履职不力、作风不实,对集体“三资”管理、处置不规范,造成登记数据不准确、不完整,动态更新不及时,经营性固定资产漏登、账实不符等问题。
14.落实民主集中制、“四议两公开一监督”、阳光公开等集体“三资”监管机制不力,浮于表面,成为摆设等问题。
(五)推动乡村移风易俗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5.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问题。
16.“村霸”“街霸”“市霸”等欺压群众、把持基层政权、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在乡村农贸市场、乡镇集市等流通领域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问题。
(六)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其他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393—12388
网络举报:登录濮阳市纪委监委官网(www.pyjjw.gov.cn)举报专区反映或在“清风龙都”微信公众号“在线举报”专区反映
来信地址:濮阳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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