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2月11日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专项检查,现场发现2名公职人员存在酒驾醉驾行为;同时,核查比对公安机关2022年1月1日以来查处的酒驾醉驾人员信息,还发现13名公职人员存在酒驾醉驾行为。现通报如下。
2.2022年2月8日,濮阳市热力公司供热七大队周某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33mg/100ml。
3.2022年1月11日,濮阳县供销合作社监察室王某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45mg/100ml。
4.2022年1月15日,濮阳县胡状镇石槽服务区贾某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4mg/100ml。
5.2022年2月7日,濮阳县住建局工作人员李某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2mg/100ml。
6.2022年2月12日,濮阳县鲁河镇西寺上村村委干部王某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68mg/100ml。
7.2022年2月13日,濮阳县教育局工作人员晁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1mg/100ml。
8.2022年1月27日,清丰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尚某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10mg/100ml。
9.2022年1月25日,南乐县卫健委监督所常某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3mg/100ml。
10.2022年2月13日,南乐县工信局工作人员武某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8mg/100ml。
11.2022年2月3日,范县濮城镇包村干部刘某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6mg/100ml。
12.2022年2月9日,范县王楼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冯某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50mg/100ml。
13.2022年1月21日,台前县供销社城关供销社王某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54mg/100ml。
14.2022年1月17日,华龙区环卫局岳村镇道班工作人员许某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93mg/100ml。
15.2022年2月13日,华龙区胜利办城管中队郭某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酒精含量为86mg/100ml。
上述问题,反映出少数公职人员对纪律红线、法律底线认识模糊,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更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市纪委监委将对以上15起问题持续跟进,监督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倒查饮酒事由、参与人员、饮酒场所、费用来源等,看是否存在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必须保持定力、常抓不懈、寸土不让。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八小时外”的监督,把从严管理的要求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增强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改作风、树新风,自觉远离“酒局”“饭局”,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常态推进,对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一律倒查回溯、跟进监督,深挖彻查背后可能隐藏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