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0-11-05 19:40 来源: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濮阳县白堽乡东柳村支部委员刘培育,村委委员刘运根、刘继书优亲厚友问题。20183月,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商议、未进行公示的情况下刘培育、刘运根、刘继书3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7名亲属安置保险协管员岗位,其7名亲属未履行岗位职责,并20187月领取薪酬1.22万元。2020110日,刘培育、刘运根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继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南乐县梁村乡后翟村党支书记张玉昌侵占集体资金、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20135月,张玉昌收取修路配套资金2万元,未入村账“坐收坐支”,并利用职务便利,将修路配套资金0.29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张玉昌侵占土地承包费0.2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12月,南乐县扶贫办拨付后翟村晚秋黄梨采摘园科技扶贫项目资金9万元,其中2.4732万元用于新建果园,张玉昌在该项目后期监管不力,新建果园严重受损,致使财政资金流失。2020420日,张玉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台前县后方乡元官集村党支部原书记侯宪灵履职不力致使危房改造资金被骗取问题2015年至2017期间时任元官集村党支部书记宪灵,在实施本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中,未认真履职尽责,对申请资料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3户村民骗取、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15万元,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流失20191228日,侯宪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啃噬群众获得感,破坏党和政府公信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深刻反思警醒,从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高度出发,坚持秉公用权,廉政用权,强化责任担当,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2020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各级党组织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党的扶贫政策落地见效,以实际行动坚决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深入开展以案促改,持续加大对扶贫领域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等问题的查办督办力度,为全市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濮阳市纪委

                               2020529


责任编辑: 刘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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