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传导压力,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现将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南乐县杨村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刘志刚履职不力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问题。2016年11月,刘志刚对精准扶贫就业基地奖补资金申请资料把关不严,未认真核实企业带贫劳动合同的真实性,致使2个不符合带贫条件的企业获得财政奖补资金,共计20万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产生不良影响。2019年9月24日,刘志刚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清丰县瓦屋头镇南街村原党支部委员王东星侵吞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8年,王东星负责承建瓦屋头镇危房改造项目,利用职务便利,私自缩小7户危房改造户建筑面积,共计46.5平方米,侵吞国家危房改造资金34665.03元。2020年4月22日,王东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三、范县陈庄镇张顾屯村党支部书记顾洪强优亲厚友、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问题。2014年3月,顾洪强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母亲办理低保,领取低保金3433.2元。2017年,顾洪强帮其叔叔伪造申报资料,套取到户增收补贴资金5000元。2018年下半年,顾洪强以他人名义虚报水稻面积100.9亩,套取国家补贴资金5650.4元,其中4594元用于村务支出,1052元占为己有。2020年5月22日,顾洪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上三起典型案例,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败坏党的形象,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坚决惩治。群众利益无小事,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都是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党的执政基础的大事。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政治任务,出真招、办实事、求实效,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围绕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问题,加大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中共濮阳市纪委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