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9辆公车涉嫌私用
2017-05-11 11:39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4月21日至5月1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人员,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了明查暗访,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公车涉嫌私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清丰县科协车辆豫JN7596,长期在开州路与安泰路交叉口停放,且“五一”期间没按要求封存。

2.台前县新华书店车辆豫JXH006, 4月26日下午17点,停放在建设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安溪铁观音茶业门口。

3.市杂技艺术学校车辆豫JY9036,4月21日19点28分,停放在中原路卫河路交叉口东50米路南百姓量贩门前;

4.市驻安办车辆豫JPU659,4月21日19点50分,停放在文化中路路西碧水云天南东建材市场北;

5.清丰县政府办车辆豫J08608,4月21日20点24分,停放在金堤路颐和花园门口;

6.华龙区畜牧局车辆豫JDJ916,4月26日18点40分,停放在黄河路丽都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瓦舍饭店门口;

7.市交警支队车辆豫J3176,4月27日16点36分,停放在胜利路濮民茶城门口;

8.市民政局车辆豫JAA729,4月28日18点11分,开州北路公务员小区接送人员;

9.市农行大庆支行车辆豫JNH389,4月29日11点,停放在东北庄杂技园区。

上述车辆所属单位,务于通报下发3日内到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说明情况,接受处理。逾期未到或态度不端正者,将从重处理,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市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回头看”活动期间,市纪委和各县(区)纪委将针对公车私用、中午饮酒、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持续开展检查,做到“露头就打”,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党委、纪委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随手拍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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