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020-11-17 08:03 来源:
清风龙都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责任进一步压实,近日,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
一、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原工作人员卢志林违规收受管理对象财物问题。2020年5月至7月,卢志林作为从事交通运输执法案件受理及处罚的工作人员,在办理运输货车违法案件中,明知依据法律规定应将车辆非法改装设备全部拆除后再进行罚款,却利用职权便利,多次收受车主现金及购物卡,致使多辆车辆在违法改装设备未拆除或部分拆除的情况下,通过罚款放行。2020年8月,卢志林违纪违法行为被发至网络,多家新闻媒体转载,给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带来一定负面影响。2020年9月,市交通运输局党组给予卢志林开除党籍处分,解除其劳动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市纪委监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城区公路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高尚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党委委员、纪检委员、副局长马颜民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苏方乾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井文甲党内警告处分。
二、濮阳县清河头乡工商质监所原负责人王相伟违规收费问题。自2018年8月起,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方式由线下申请变更为线上申请,该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2019年1月至10月,王相伟在负责审核辖区内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申请过程中,以线上查找不到申请资料、提供的申请资料不全等为由,故意刁难群众,在收取每户200元或300元不等的费用后才予以办理,先后违规收取116名商户费用共计33300元。2019年11月,濮阳县纪委监委给予王相伟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并责令其退赔全部违纪所得。
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华龙区分局岳村镇城管联合工作站原代理指导员朱海港等人违规执法问题。2020年4月,朱海港在带队调查濮阳市登星牡丹生态园自动温控棚施工项目过程中,未履行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罚事先告知等法定程序,擅自下令强行切割登星牡丹园在建的自动温控棚立柱9根,致使企业损失30766元,造成一定不良影响。2020年5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华龙区分局给予朱海港记过处分,免去其代理指导员职务;分别给予岳村镇城管联合工作站副队长崔亚坤、队员田百杰、王维鹏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公职人员把手中的权力当作谋取利益的工具,利用职权收受好处;有的领导干部对营商环境建设重视不够,对下属人员失控漏管;有的党员干部对“放管服”改革心存抵触,漠视执法程序,简单粗暴执法。这些问题反映出,当前我市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不知敬畏、不守底线、失职失责、胡乱作为。这些行为侵犯了企业和群众利益,破坏了全市营商环境,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论述,自觉扛起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要自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敢抓敢管、抓常抓长,做到一级带动一级,一级督促一级。要紧紧围绕企业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采取有力举措,精准施策,推动我市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
通报指出,好的干部作风是营商环境的核心竞争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树立“没有旁观者、没有局外人”的理念,自觉摒弃官本位思想,进一步树牢服务意识、强化亲清观念,以担当尽责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营商环境建设。要从细节抓起、从小事做起,规范自身行为,主动接受监督。要注重倾听和回应企业和群众需求,用心用情用力提供服务和帮助,真正让尊商爱商、亲商敬商、助商护商在我市蔚然成风。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各项优企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重点机关和重点岗位,坚决查处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问题,紧盯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严格“一案双查”,对违规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肃处理,对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为推动全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法和作风保障。
“市纪委监委将坚持开门整治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作风和腐败问题,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对职能部门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可拨打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393—12380或通过来信来访方式进行举报。对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快速核查,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问责。”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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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濮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