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监察局按照省政府关于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进行问责的要求,严肃查处了范县公安局违规超标准建设业务技术用房问题,并对濮阳市发改委、范县发改委、范县公安局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了严格问责。
2012年11月至2015年6月,范县公安局在业务技术用房设计建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建筑规划设计规范》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向设计单位提出违反标准的设计要求,致使项目主体工程建成后,出现标准层层高4.5米、门厅高9.9米的超标准违规问题。张恒芹作为范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该项目建设,对出现违规问题负直接责任,张祥珍作为时任范县公安局局长,负主要责任。对范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范县发改委在审核上报、濮阳市发改委在审核批复中,把关不严,忽略政策标准审查,未发现该项目存在的违规问题,濮阳市发改委副主任王光献、范县发改委主任魏敬民负直接责任。2015年9月25日,经濮阳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恒芹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张祥珍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王光献、魏敬民行政警告处分。
市纪委监察局提出要求,各级各单位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纪律规矩,不得丝毫逾越纪律规矩红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