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河南省《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
2015-06-17 17:05 来源: 党风政风监督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豫办〔201434号,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推行开展党委履责检查、部门专项检查、纪委监督检查,督促廉政教育、公开公示、建章立制、问题解决,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案件查处、问责追究、四个结合三查四督五强化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查防结合、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以实施三查四督五强化机制为抓手,以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示范点建设为引领,把《办法》落到实处,强化对乡镇(街道,下同)、基层站所和行政村(社区,下同)的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班子成员和主要负责人;县(区)及以下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服务群众的职能部门、公共服务行业的党员和工作人员的廉洁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营造风清气正、群众满意的基层环境,为濮阳新一轮赶超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二、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三查

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应当深入开展基层党风政风自查自纠,县(区)、乡镇党委组织对下级执行《办法》情况的检查考核。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强农惠农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发放、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财务规范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基层站所负责人执行《办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组织开展辖区内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各村务监督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强化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办法》的监督。

(一)党委履责检查。乡镇、村组每年应当对自身落实《办法》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于自查结束15日内上报上级党组织。自查中,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对照《办法》内容通过民主生活会、个别谈话、走访群众等形式,采取上级点、群众提、自己查等方式深入查摆,突出查找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县(区)、乡镇党委、政府每年应当在下级自查结束后,要以乡镇领导班子、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为重点,对下级落实执行《办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情况形成报告于检查结束15日内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检查主要围绕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群众投诉举报和问题解决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基层建章立制情况等来进行。

    (二)部门专项检查。财政、审计、人社、民政、司法、信访、农业、水利、国土等有关县直职能部门每年应当对职责范围内的涉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形成报告于检查结束15日内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同级党组织,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检查要以乡镇、村组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强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涉农补贴资金的兑现发放,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财务规范等方面。

    县(区)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应当对对口基层站所负责人执行《办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情况形成报告于检查结束15日内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党组织,并通报乡镇党委、政府。检查考核要围绕落实政策、履诺践诺、依法办事、服务质量、服务环境、廉洁自律、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等方面,并充分听取基层站所所在地的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

(三)纪委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办法》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市纪委组织各县(区)推磨式互查,各县(区)纪委组织对各乡镇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检查情况形成报告于检查结束15日内及时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组织。检查应当围绕《办法》内容制定检查方案,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实现明察暗访常态化,专项检查重点化,集中检查全面化,群众监督普遍化。监督检查做到四查四看:查工作资料,看教育培训、公开公示、宣传发动、廉洁履职、工作部署和落实等是否到位;查台账管理,看突出问题和案件线索是否底数清、情况明;查线索办理,看问题处理和案件查办是否到位;查处分结果,看处分决定是否及时下达,责任人员是否处分到位,处分运用是否得当。

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予以预警提示,纠正消除潜在风险;对发现的全局性、行业性、区域性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本级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令相关组织和人员及时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依纪依规予以严肃查处;检查结果要记录在案,并作为基层党员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监督检查定期分析、上报和通报曝光制度,每月25日前,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本月的监督检查情况、问题分析情况、责任追究情况,每季度选择影响恶劣、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市、县分级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震慑。对连续三个月无情况通报、无典型案件、无人员处理的县区,市纪委进行重点检查。

三、注重源头预防,扎实推进四督

(一)督促廉政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县(区)、乡镇抓好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警示教育,重点加强乡镇纪检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办法》的学习培训。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应当组织一次对乡镇、村组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履职教育培训,要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把中央八项规定、《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党纪党规和政策规定纳入培训内容。针对乡镇和村组干部不同特点要分类施教,开展基层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和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管理等业务培训,重点是乡镇领导班子、基层站所负责人、村两委负责人,实现新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的培训全覆盖。要强化教育培训管理,严肃教育培训纪律,严格教育培训考核,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机制。要深入推进乡村廉政文化建设,利用文化广场、宣传栏、公示栏等设施,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网站网络等形式扩大廉政文化宣传,营造明责任、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二)督促公开公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落实,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县(区)财政、审计、农业、民政、信访、水利、国土等职能部门,要将涉及本部门的强农惠农及其他民生资金的用途、补助标准、补助对象选取标准及名单、资金使用明细等事项,以便于群众知情的方式予以公开,方便群众监督。乡镇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权力公开目录,重点公开涉及民生、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关系群众普遍利益的重大事项,积极公开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务考察等公共财政支出项目,接受群众监督。村级要突出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不断加大村级财务、集体三资使用和处置情况及涉农资金和各类补助发放名单等村务公开力度,对涉及四议两公开决策的事项和程序全部公开,提升村级事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基层站所要突出办事公开,对办事内容、依据、流程、责任人、责任领导、承诺办理时限、是否收费等进行事前公示,对办事结果和考核评价进行事后公示,实现全过程监督。

(三)督促问题解决。各级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排查农村基层信访问题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强化信访问题的受理、交办和督办。县(区)、乡镇领导干部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接访、主动服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人和时限要求,逐项、分类、分步骤进行具体整改落实,并制作填写《群众意见反馈卡》,让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使群众说了不白说、提了不白提。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省纪委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对审计部门、巡视机构发现、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研究处理;对媒体曝光的问题密切关注,针对性采取跟进措施。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确保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四)督促建章立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健全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承诺、践诺和违诺引咎辞职制度,基层干部定期分别向上级组织和基层群众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承诺报告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群众询问和监督,逐步推行村组干部勤廉双述制度。财政、审计、民政、农业等职能部门既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强农惠农及其他民生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也要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完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确保三资管理规范有序,廉洁运行。市、县审计部门应当探索建立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将审计报告向群众公示并报送同级纪委备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基层干部廉政档案,把基层干部落实《办法》情况纳入其廉政档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力求工作实效,突出五个强化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三查四督五强化工作机制,在突出工作实效上下功夫,实现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严格要求,扎实推进,把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度作风建设暨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加快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加强办案协作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同时聘任基层党风政风社会监督员,建立监督员微信群,共享监督信息,搜集问题线索,形成县有监督室、乡有监督组、村有监督员的基层党风政风三级监督网络,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市纪委成立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工作。各县(区)、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做到事事有人去管、去督、去盯、去干,建设一支群众基础好、监督能力强、业务素质精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队伍。

(二)强化责任落实。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工作,县(区)委、乡镇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级财政、审计、农业、民政、信访等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涉农、民生政策措施、工程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负主体责任。农村党支部书记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责任主体,特别是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要将落实《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台账化管理,把基层党风政风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分解到乡镇、村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定措施,使人人肩上有担子、项项工作有着落,形成自上而下责任明确、自下而上层层负责的全方位、多层面责任落实体系,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强化案件查处。各县(区)纪委要按照三转要求尽快改革到位,增设纪检监察室,充实办案力量,各乡镇纪委要聚焦主业主责,加大查办案件力度,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案件查办贯穿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工作始终,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等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严肃查处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和领域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党委、纪委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要拓宽、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开展随手拍·来监督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和投诉受理范围,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主动深入乡镇、村组向群众发放投诉举报联系卡排查案源线索;制定和规范办案原则、程序、工作纪律、办结时限等具体要求,提升案件质量和效果。建立案件月报机制,各县(区)纪委每月25日前对责任追究的案件进行梳理,并上报至市纪委;对查处的顶风违纪、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要坚持一案一报、随时报送。

(四)强化问责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对违反《办法》规定行为的问责,强化对民主决策机制落实不力的问责,强化对便民服务工作机制落实不力的问责,强化对矛盾调解化解机制落实不力的问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完善从终点起点的全链条、立体化追责机制,坚持责任追究既追究结果,又追究过程;既追究直接责任、具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又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实效性,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的良好效果。

(五)强化四个结合注重与巡察工作相结合,建立完善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对巡察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加大案件查处,形成有力震慑。注重与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相结合,督促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建立,确保民主科学决策在基层真会用、真运用、用得好。注重与便民服务工作相结合,督促基层党组织真正成为服务型党组织,把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解决好。注重与矛盾调解化解机制相结合,切实解决好、化解好基层矛盾,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为四项基础制度建设工作提供坚实的纪律作风保障。

 

附件: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阮金泉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副组长 王保月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朱宗卿  市纪委常委

                   刘勇军  市纪委常委

                   耿朝军  市纪委常委

          王俊琴  市纪委常委

          张盘龙  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袁    市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为市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彭济侠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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