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一树两创三推”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2015-08-04 17:45 来源:

 

       如何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濮阳县立足实际,大胆探索,采取“一树两创三推”措施,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树立主责意识,明确主体地位濮阳县深刻认识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就要紧紧抓住党委是核心、主体责任是关键这个“牛鼻子”,从思想上立足“三破三立”,向那些片面、错误的思想观念出刀亮剑,强化“主责”意识。一是破除党委“重经济发展,轻党风廉政建设”的片面认识,树立“聚精会神抓党风,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观念把强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以好的党风保障好的发展。二是破除“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党委没必要亲自抓”的片面认识,树立“党委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更是执行者和推动者”的观念做到党委抓纲、纪委抓目、纲举目张;党委抓长、纪委抓短、长短结合;党委抓大、纪委抓小、大小互补,形成党委、纪委“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破除“党风廉政建设好与不好是纪委的事,党委不用担责”的片面认识,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观念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班子成员“不缩手”,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增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创新两个载体,打造工作抓手濮阳县先行先试,创新机构设置、创新工作制度,力促工作有效开展。创新工作载体,成立组织机构。分别成立了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和其他常委为成员;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两个领导小组下设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和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正科级设置,按县委工作部门管理,明确各自职能,落实办公场所,保障办公经费。县委主体责任办公室调剂人员6名,机构设在县委办公室,负责承担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职责,成为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的参谋和助手,确保了工作推动有力度、落实有保障。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调剂人员8名,机构设在县纪委,负责承担落实上级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巡察工作年度任务,确定巡察对象、内容、巡察人员,督促检查巡视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等职责,形成巡察长效机制,加大监督检查震慑力。创新制度载体,提供遵循依据。濮阳县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座谈会,多方面征求意见建议,按照“主体责任明晰化、部门责任具体化、监督责任规范化”的总体思路,制定出台了《中共濮阳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8项规章制度,为主体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提供遵循依据和制度保障。

三、推动三项工作,保障责任落实充分依托纪检监察机关、主体责任办公室、巡察工作办公室,突出推动三项重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保障主体责任落实推动主体责任管理体系建设。打造“县、乡(县直单位)、村(重点岗位)”三级党委主体责任管理监督体系,将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延伸到农村基层组织、部门重要岗位、重点人员等。出台《濮阳县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副科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廉政档案涵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等10项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4+2”动态检查考核机制,把检查考核节点细化到每季度末、半年、年终,对落后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红牌警告,并对党委(党组)主要责任人问责约谈,每次检查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确保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动态管理。充分利用县电台、电视台、手机报、廉政微博、大河濮阳县网、廉政教育基地等平台,强化主体责任宣传。至目前,共编发信息16期、专刊4期,播发教育片8部、廉政教育3次,做到了对全县党员干部宣传教育全覆盖。推动巡察监督创新充分利用“巡察”这把反腐利剑,突出“准、活、专、优”四字,推动巡察工作创新,着力提高巡察监督的威慑作用。突出“准”字,确定巡察重点。重点在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贪污贿赂,是否存在四风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方面发现线索。突出“活”字,丰富巡察方式。用活张贴巡察公告、召开巡察单位座谈会、公布举报信箱和电话、走访座谈党员干部群众等形式,提高群众参与度,拓宽线索来源。突出“专”字,提升巡察能力。紧扣专项巡察任务,锁定突出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开展专项巡察,确保全面排查问题、精准发现问题。突出“优”字,壮大巡察队伍结合巡察工作特点,严格条件标准,从全县调剂优秀干部,建立巡察人员库,提高巡察工作质量,当好县委的“侦察兵”、“先遣队”。首轮巡察共涉及单位3个,发现问题31个,党政纪处分4人,在全县干部群众中引起较大反响,收到良好效果。推动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办公室和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作的有序开展,让纪委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聚焦主责,回归主业,有力促进了纪委“三转”和监督责任的落实。纪委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119个精简至12个,及时规范调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分工,明确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排名列在党组(党委)副书记之后,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单独进行;按照“点派驻、面派出、全覆盖”的方式,在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派驻全覆盖的基础上,支持纪委试点设立政法、党群、住建等系统纪工委;将全县21个乡镇、120余个县直单位分成8个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成立8个工作小组,明确由纪委常委牵头,整合工作力量,形成联动机制,案件查办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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