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
恢复党员权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的工作程序,保障党员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应恢复党员权利。
第三条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坚持依纪依规、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纪律检查机关对党员作出的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由作出留党察看处分的纪律检查机关批准。纪律检查机关提出检查建议,由其他党组织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由作出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批准。
第五条 恢复党员权利的办理程序:
(一)本人申请。被处分党员在处分期满后,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写出恢复党员权利的书面申请,报告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留党察看期间悔改表现、继续努力方向等情况。
(二)组织考察。被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收到本人书面申请后,应及时对被处分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的悔改表现、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有无新的违纪问题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查材料。
(三)支部决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被处分党员如实汇报个人在留党察看期间的思想认识、改正错误、工作表现、努力方向等方面的情况,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经大会表决通过,由支部大会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
(四)请示批准。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由下级党委(党组)报请作出处分决定的纪律检查机关批准,恢复被处分党员的党员权利。
报批应报送以下材料:被处分党员书面申请、书面考察材料、支部大会决定、被处分党员考察鉴定表、下级党委(党组)关于恢复被处分党员党员权利的请示等材料。
(五)审查批复。纪律检查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由案件审理部门认真审查,对被处分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进一步考察了解,形成书面报告,经纪律检查机关常务委员会研究同意后,下达批复文件。
第六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能够吸取教训,事实证明确已改正错误,又没有发现其他违纪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决定权的党组织可直接作出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
(一)所在党支部搞无原则纠纷,不能形成决议的;
(二)所在党支部无正当理由拒不恢复党员权利的;
(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拒不恢复党员权利的情形。
第七条 恢复党员权利决定应送达被处分党员本人和其所在党组织,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归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纪律检查机关作出的留党察看处分决定,按规定应向本级党委或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备案的,恢复被处分党员权利时,仍应报本级党委或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备案。
第九条 被处分党员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违纪行为,应当开除党籍的,根据其现任职务履行批准手续。
第十条 党组织为不符合条件的被处分党员恢复党员权利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追究领导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纪律检查机关。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 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式样
2. 恢复党员权利的请示式样
3. 恢复党员权利的批复式样
4. 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考察鉴定表
附件1
关于恢复xxx同志党员权利的决定
xxx年x月x日,xxx支部召开了党员大会,应到会正式党员x人,实到会正式党员x人,对xxx同志留党察看期间的思想认识、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讨论,并对是否恢复其党员权利进行了表决。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决定按期恢复xxx同志党员权利。
xxx党支部
xxx年x月x日
附件2
关于恢复xxx同志党员权利的请示
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部分:被处分人基本情况。姓名,男/女, xxx年x月出生,x族,xxx人,xx文化,xxx年x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 (所在单位、职务)。
第二部分:违纪问题及处分情况。 (受处分人员)因 (错误性质),中共(作出处分的党组织)于xxx年x月x日决定给予其留党察看x年处分。
第三部分:最终决定。(在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情况。)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经中共xx党委(常委)会议xxx年x月x日研究,决定自xxx年x月x日恢复 (受处分人员)同志的党员权利。
当否,请批示。
中共XX县(区、局、委)委员会
xxx年x月x日
附件3
关于恢复xxx同志党员权利的批复
中共XX县(区、局、委)委员会:
你们xxx年x月x日呈报的《 中共xxx委员会关于恢复xxx党员权利的请示》(x文(2016)x号)收悉。xxx年x月x日,经中共濮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自xxx年x月x日恢复xxx同志的党员权利。
请将批复执行情况及时回告我委。
此复。
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xxx年x月x日
附件4
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考察鉴定表
姓 名:
支部名称:
工作单位:
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制
说 明
一、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察期间每半年总结一次,若篇幅不够,可以附页。
二、申请恢复党员权利,应按规定,以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为条件,全面进行总结。
三、在恢复党员权利后,此表随本人处分卷归档。
四、此表由受留党察看党员所在支部负责按时填报。
姓 名 |
受处分时间 |
留党察看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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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总 结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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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鉴定 意见 |
党小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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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鉴定意见 |
党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