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五送”“三监督”确保 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落实到位
2015-08-28 08:23 来源:

 

2012年度至2014年度,濮阳县自办党政纪案件209起党政纪处分209人。其中2012年度64人、2013年度78人、2014年度67人。

党纪处分183人。其中党内警告64人、党内严重警告59人、撤销党内职务5人、留党察看10人、开除党籍45人。政纪处分35人。其中行政警告20人、行政记过5人、行政记大过1人、行政降级1人、行政撤职3人、行政开除5人。双重处分9人。

现在将濮阳县在落实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建议向大家汇报如下:

一、 “五送”确保处分决定及时、全面送达到位。县纪委常委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处分决定草稿制作完成。处分决定经领导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将处分决定正式文制作完成。根据办案协作区将处分决定下发,下发处分决定时我们做到了“五送”即:一送达被处分人员;二送达被处分人员所在党支部;三送达被处分人员所在纪委(纪检组);四送达被处分人员所在党委(党组);五送达被处分人员人事主管部门。将处分决定及时送达,首先确保了被处分人员的合法申诉权,其次给予了其他党员的警示教育,最后还确保了处分决定的及时归档。

二、 “三监督”确保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落实到位。首次监督:在送达处分决定的同时将送达回证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一并送达并由相关人员如实填写。再次监督:每年年底,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将当年被处分人员名单送至其主管部门再次落实处分决定是否执行到位,将被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情况及工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报送县纪委案件审理室。三次监督:每年年初,县纪委案件审理室采取现场查看的方式,抽查一半以上前一年的被处分人员的执行情况。

三、 下步工作打算。工资调整都是在年底统一进行,因此导致被处分人员在调动工资时,不能及时调动。

随手拍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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