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起党员干部醉驾问题的通报
2024-04-12 15:45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为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犯罪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坚决遏制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22年2月15日22时许,康喜超酒后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叶县亿联建材城西路被民警查获。经检验,康喜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5.56mg/100ml。后康喜超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叶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2024年2月,康喜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1年9月8日23时许,孙叶鹏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叶县广安路与盐城路交叉口被民警查获。经检验,孙叶鹏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1mg/100ml。后孙叶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叶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2024年2月,孙叶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叶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吕会峰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10月8日23时许,吕会峰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叶县昆阳大道城河桥南被民警查获。经检验,吕会峰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92.36mg/100ml。后吕会峰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叶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4年2月,吕会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3年3月5日0时许,杜亚涛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叶县昆阳大道昆北学校路段被民警查获。经检验,杜亚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6.33 mg/100ml。后杜亚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叶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2023年6月,杜亚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自“醉驾入刑”至今,“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一理念早已深入人心。但上述4起案例表明,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疏于自律、心存侥幸,在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三令五申强调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下,仍然我行我素、不知敬畏,甚至以身试法、顶风违纪,触碰纪法底线,自毁前程,实在令人扼腕叹息。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拧紧思想认识之阀、绷紧纪律规矩之弦,自觉维护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良好形象。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作风建设政治责任,严管所辖,严负其责,紧紧抓牢所管所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纪法教育,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公安机关要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及组织、人社、医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移送和身份比对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对违法犯罪党员干部问题线索一律快查快处。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执纪问责,既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更要深挖细查背后的“风腐”问题,持续震慑心存侥幸者,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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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