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机关文明水平,营造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政治机关形象,结合委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厅、走廊、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由物业公司负责,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其他办公室由各部室人员自行负责清扫。
二、自觉养成良好习惯。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保持公共区域和室内清洁。
三、认真做好日常保洁。坚持每天清扫一次室内卫生,自觉整理好各类办公物品,每周五下午进行机关卫生大扫除,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四、定期开展卫生检查。由副书记牵头,班子成员参加,每两周对各部室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五、卫生标准
(一)地面、墙面、门窗洁净,玻璃明亮,地面无污渍、纸屑、烟头等,窗台无杂物、灰尘,室内无蜘蛛网;
(二)办公物品摆放有序,桌椅、文件柜等无杂物、灰尘;
(三)公文、报刊等摆放整齐,表面无灰尘、纸屑。涉密资料按保密要求存放,及时归档;
(四)电脑、打印机、电话等设备保持干净,无灰尘;
(五)盆架、衣架等摆放规整、无灰尘,脸盆清洁、无污水;
(六)垃圾筒表面洁净,垃圾及时清理;
(七)废旧物品及时按规定清理,无乱堆乱放;
(八)照明、监控、应急等设备正常;
(九)厉行节约,下班后及时关闭电源;
(十)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合禁止抽烟。
六、卫生检查评比实行扣分制,满分100分,检查评比结果分“优”、“良””、“差”三等。
“优”(90分以上):办公室卫生清扫彻底,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且保持整洁;
“良”(80-89分):办公室卫生清扫较彻底,保洁工作一般;
“差”(79分以下):办公室物品摆放混乱,保洁工作差。
七、实行奖惩机制。对卫生检查结果达到“优”的予以表扬,“差”的予以批评。连续两次达到“优”,且排名前三位的,给予奖励。排名在后三位的,第一次由该办公室自行整改;连续二次在后三位,且结果为“差”的,该办公室负责人或具体责任人员写出书面检查,在委机关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