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清明节将至,为一以贯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大力倡导新时代文明节俭祭扫新风,现就节日期间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严明纪律要求,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是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三是严禁借节日之机拉票贿选、干扰换届选举;
四是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或通过网购、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
五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六是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旅游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安排等活动;
七是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八是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九是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
十是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夯实主体责任,增强廉洁过节意识
节日期间,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深刻认识坚决杜绝“节日腐败”、抵制歪风陋习的重要性,认真部署节日期间疫情防控、文明祭扫和作风建设工作,通过开展节前教育、集体谈话等有效方式向党员干部再提醒、再教育,积极营造崇廉尚俭、文明安全的节日氛围。
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正风肃纪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点穴式”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挖隐形变异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坚决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持“一案双查”,对于顶风违纪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中共舞钢市纪委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