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4-02-27 10:14 来源: 清风舞钢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舞钢市垭口街道职工杨成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10月17日20时20分,杨成五涉嫌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G345国道舞钢段与YO13乡道交叉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杨成五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28mg/100ml。2022年10月20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判决杨成五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3年4月17日,杨成五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舞钢市杨庄乡臧坪村原党支部书记臧春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6月22日0时20分,臧春可涉嫌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舞钢市温州路与薄冲路交叉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臧春可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30mg/100ml。2023年1月16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判决臧春可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23年3月31日,臧春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舞钢市妇幼保健院职工李志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1月3日21时35分,李志勇涉嫌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马鞍山大道西环路小石门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李志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3mg/100ml。舞钢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李志勇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16日,李志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舞钢市尹集镇梁庄小学校长夏喜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9月8日14时14分,夏喜乐涉嫌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在西环路小石门和谐小区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夏喜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mg/100ml。舞钢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夏喜乐作出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8月7日,夏喜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底线意识缺失,有的侥幸心理作祟,因小失大、以身试法;有的特权思想顽固,无视法律红线;有的认为只是喝了一点,达不到违法标准,铤而走险,最终咎由自取、受到纪法严惩。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切实认清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干部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严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要坚持风腐同查,既以案查风,严肃查处“酒局饭局”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问题,又由风查腐,深挖细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请托办事、利益勾兑、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市纪委监委将坚持全面从严、一严到底,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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