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现将全市纪检监察组织查处的3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09年-2018年期间,王松山虚报朱洼村环湖南岸绿化带占地面积0.7亩,违规领取占地款3210元;未将朱洼村植物园7.91亩租地款41980元、水库迁安款10290元上缴至“三资”账户,直接用于村务开支。2023年6月21日,王松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2014年7月-2017年3月,该村两名群众死亡后,李丙全未及时上报本村死亡人员信息,导致两名群众死亡后冒领养老保险金、独生子女特殊补贴、终止养老关系后利率补贴等共计5416元。对此,李丙全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1月17日,李丙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2022-2023年冬春救助名单确定工作中,该村未组织召开“四议两公开”会议,而是由村干部私下商议决定受救助人员名单,导致村内部分受灾困难群众未能及时得到救助,对此,包贵明负有主要责任。2023年8月3日,包贵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以上3起案件,有的虚报坐收坐支,有的失职失责,有的履职不力、监管不严,这些问题都发生在群众身边,啃食了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形象,必须严肃查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人民至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护航舞钢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之举,必须以更严措施、更高标准、更实作风不断巩固提升治理效能。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强化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平顶山市委、舞钢市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推动整改整治常态长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清廉舞钢”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舞钢市纪委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