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张景太兼任临汝镇冯楼村报账,自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张景太每月领取村组干部补助工资135元,共计1620元。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2018年5月13日,汝州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张景太警告处分。
全市教育工作者一定要从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市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全校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市纪委监委将以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强对教体领域群众身边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