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中秋、国庆既是一个欢乐喜庆的日子,也是违规违纪问题的高发期,为深入开展全县党员干部作风专项整治行动,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严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反弹回潮,特发出廉洁过节提醒函,希望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守廉洁底线,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反对“四风”,带头遵守纪律作风规定,切实做到以下“十个严禁”确保廉洁文明过节:
1.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及土特产等节礼;
2.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乱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3.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
4.严禁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等活动,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或出入私人会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5.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换用、借用和占用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的车辆;
6.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利用电子商务收受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违规违纪行为;
7.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8.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9.严禁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进寺庙烧香拜佛、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10.严禁值班期间饮酒、脱岗。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和违规吃喝送礼等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把严明国庆、中秋期间纪律要求、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结合实际开展节前教育提醒,强化自我约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理念,坚决杜绝“节日病”。
县纪委监委将成立专项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关键人群开展监督检查。对履行责任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特别是对继续顶风违规吃喝送礼行为,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所在单位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并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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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郏县纪委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