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宝丰县纪委关于两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2020-12-15 16:14 来源: 平顶山纪检监察网站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今年以来,县纪委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无禁区、零容忍,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但是,仍有少数基层党员干部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对近期查处的两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一、城关镇大寺社区党支部书记杜建立虚造名目向部分群众多发补偿款问题

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大寺社区在垫发“宝丰县孝文化广场”项目补偿款时,虚造名目向部分群众多发补偿款27840元。杜建立作为大寺社区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杜建立身为中共党员、大寺社区党支部书记,在征地补偿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经县纪委常委会议2019年5月1日研究,决定给予杜建立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宝丰县李庄乡杨树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进中侵吞惠农资金问题

1.2002年至2018年,杨树沟村一组获得18亩经济田租金和粮食直补款共计30287元。杨树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进中未将以上收入记入村账,由自己“坐收坐支”,其中用于一组公务支出26181元,用于个人开支2100元,以领取组长工资的名义占有2000元。

2.2014年12月,谢进中和村计生专干张艳娜私自确定杨树沟村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款领取人员名单,其中谢进中母亲周某某和亲属贺某某、张艳娜婆婆张某某、村民梁某某不符合救助条件,四人共计领取救助款800元。

谢进中身为中共党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反财务规定“坐收坐支”,心存私利杂念,侵占村集体财物用于个人支出,其行为已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擅自确定补助款领取人员名单,优亲厚友,其行为已违反群众纪律,经县纪委常委会议2019年5月10日研究,决定给予谢进中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透支党的信用,严重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维护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沉甸甸的政治责任,以心系人民的情怀服务群众,把党的好政策落到实处,坚决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执纪审查的重点,继续围绕扶贫、惠农、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对侵占挪用、套取骗取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威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中共宝丰县纪委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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