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至2020年8月,时任宝丰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张耀伟,分管财务工作,未对单位购置物品制定管理预案,无物品发放台账,导致本单位购置的执法设备、反光背心丢失,张耀伟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12月,张耀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